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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英語: Gregory )指韻文在創作時的格式、音律等方面所應遵守的準則。中國古代近體詩、詞在格律上要求嚴格,其他如古體詩、現代詩歌、歐化詩歌等沒有確定的、嚴格的格律要求。
格律本來自音樂,在音樂散佚後,經研究者總結古詩歌的共同規律,便形成了今天看到的格律。
要素
詩詞格律一般有四大要素:用韻、平仄、對仗、字數。其中律詩最為嚴格,必須滿足全部要素。近體詩中的絕句以及詞、散曲一般不需要對仗。古體詩相對最為寬鬆,一般只有不嚴格的用韻的概念[1]。
律詩的格律
律詩共可分為四種不同的音韻格式,即仄起平收式、仄起仄收式、平起仄收式和平起平收式。它們均由四種句式組成:仄仄腳、平平腳、仄平腳和平仄腳。除仄平腳外,其餘句式首字的平仄均可更換。其餘如變格、變體、拗救等,不再詳述。
律詩在押韻上,只允許押平韻,且一般要求押《平水韻》,比詞、散曲的韻嚴格。
律詩在格式上,保留了駢體文章、詩歌的特點,要求頷聯(第二聯)、頸聯(第三聯)兩聯嚴格對仗。
詞、散曲的格律
詞和散曲的格式比較複雜,在不同的詞牌名和曲牌名下,字數、句式、平仄和韻各不相同,具體可查找各詞牌和曲牌,如:《定風波》。押韻上,詞依《詞林正韻》,散曲依《中原音韻》。
詩不比詞、散曲的韻嚴格,其實近體詩僅粗略區分平、仄二聲韻,詞和散曲卻必須細分陰平、陽平,及仄之上去入。其中詞還可常見古人在依譜填詞時有「借入聲為平聲」的通用法則﹙請參宋詞﹚。
詞牌分類
按詞牌分類,根據兩部較全面的詞譜文獻統計,《詞律》收唐至元末詞牌共660調,1186體;《詞譜》收唐至元末詞牌共826調,2306體。
按字數多少分類:一般分為小令、中調、長調三類。58字以下為小令,59~90字為中調,91字以上為長調。詞的字數多少不一,差異頗大。最短的《十六字令》,只有16個字,最長的《鶯啼序》有240個字。
按節奏兼顧長短的分類:唐宋詞中常見到的有「令、引、近、慢、序」等詞牌。「令」即一般字數較少的小令,如《十六字令》、《調笑令》等。《毛澤東詩詞 選》中也有三首《十六字令》[2]。「引」來源於大型樂曲的前奏,就是引子的意思。一般每片六拍。「近」一般屬中調,如《好事近》、《祝英台近》等。「慢」即慢曲、慢調,一般多為長調。每片八拍,節奏舒緩。「序」是從唐宋大曲散序或中序中摘取製成的,一般均為長調。
按詞的分片分類:有單調、上下片、三片、四片等不同的結構。分片也叫分段。一首詞也可稱做一闋,一闋詞的上下段或上闋、下闋,不分上下闋的即為單調,重疊的稱雙調,三片、四片的也稱三疊、四疊。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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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第一節詩詞格律的基本要素,豆丁網,2017-1-12
- ↑ 十六字令三首,古詩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