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户口簿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制(Under Supervision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P.R.C) 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用于登记住户人员的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具体职称、职业等内容的簿册。在上学、结婚、领取护照、以及办理很多重要事情时均需使用。
最新消息
公安部等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12个部门还专门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1];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相关信息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宣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更换统一的广州居民户口簿工作,这一工作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统一登记为“广州市居民户口”。
早在2009年,广州市就出台了《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广州将逐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划分[2],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公民户口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据介绍,新更换的户口簿首页户别项目中的内容,由原来的“非农业家庭户口”或“农业家庭户口”(包括地方城镇、自理口粮全民农业等类型户口性质人员)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口”登记为“居民户口集体户”。
登记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户口登记可以提供基本的人口资料。比如人口数量有多少、城乡或地区分布如何、有多少老年人、多少劳动力、多少学龄人口、多少婴幼儿人口的职业分布如何、行业分布如何、文化程度分布如何、婚姻状况如何等等数据,这样我们就可以以此为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物质和文化生产,促进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
注意事项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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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12部门出台《意见》明确派出所不再出具20类事项的证明 ,搜狐,2016-08-12
- ↑ 2014国考申论热点:广州户籍制度改革,新浪网,201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