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省人事廳、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職責整合,劃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劃給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廳[1]。
(四)加強統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職責。
(五)加強促進就業的職責,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本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擬訂就業創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健全就業援助制度[2]。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完善技能類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技工院校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異地務工人員服務管理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異地務工人員合法權益。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宏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
(六)負責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和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省獎勵表彰制度。
(八)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本省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政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政策。【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粵辦發〔2018〕69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劃入省醫保局。】
(九)擬訂基本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相關政策、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十一)承辦省人民政府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廣東7個省直部門機構改革方案出爐 分工更明確,搜狐,2009-08-21
-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最「接地氣」的民生護航者來了!,搜狐,2019-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