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论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幸福论》,人本主义伦理学著作。收编于《世界百科名著大辞典》。费尔巴哈(见“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著。写于1867—1869年间,1874年第一次发表在格留恩编辑的《费尔巴哈的通信和遗著及哲学发展》第2卷上,1911年收入《费尔巴哈全集》第10卷,后陆续被译成多种文字。1962年由汪耀三译成中文,载商务印书馆出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
内容简介
本书中译本5万余字,分11节。从人本主义出发,批判了宗教禁欲主义道德观和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系统地论述了“合理利己主义”幸福论的基本思想。认为“幸福不是别的,只是某一生物的健康的正常的状态”,即满足自身需要后所达到的状态。对于幸福的追求是一切有生命和爱的生物、一切生存着的和希望生存的生物的基本的和原始的追求。人生来是追求幸福的,人类追求幸福乃是一切道德的基础,离开了对幸福的追求,就不可能有什么道德。因此,德行就是自己的幸福。认为人的本性也是利己的,利己主义是出于人维持生命的一种本能,与人的生命共存亡,人追求幸福的愿望与人的自爱自保的利己主义是一致的。这就是说,利己并不损人,利己本性决定了人必然要顾及他人的利益和幸福,这样的利己主义是合理的,是不违背道德的,它以人们相互间的爱和以他人的幸福为准则。强调道德不否定个人对幸福的追求,但不能采取非道德的手段,道德不知道没有他人幸福的自己的幸福,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什么孤立的幸福、特殊化的、与他人幸福无关的幸福,或有意识地立足在他人不幸上的幸福。追求幸福的同时不要忘了为他人幸福应尽的义务,不要忘了道德良心。认为追求幸福和义务、良心并不矛盾。义务既是对他人追求幸福意向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爱好的限制,是一些行为规则,这些规则对于保持或获得身体的和精神的健康是必要的,与个人追求幸福是一致的。良心则支配着个人对幸福的追求,在对他人的爱中寻求满足,纯洁的良心使自己快乐也使他人得到快乐,不纯洁的良心则使他人遭受不幸而自己也苦恼和痛苦。总之,德行就是要使人人幸福,就是在与他人的幸福相联系而不是相矛盾中的自己的幸福,这样的道德才把自爱和爱他协调起来,而不是把它们对立起来。本书在幸福主义伦理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它对后世的伦理学产生了一定影响。
《世界百科名著大辞典》
书籍,是思维的结晶,知识的宝库,智慧的源泉,人类最主要的精神食粮。名著,则是书籍中的精华[1]。它标志着人类认识发展的水平,影响乃至支配人们的思想和行动,影响乃至支配社会的各种实践活动。《世界百科名著大辞典》,在浩如烟海的书籍中,筛选出价值高、作用大、影响广的一万部名著,把它们汇集一起,根据科学文化知识体系的区别和联系加以分门别类,并逐部作出精要的诠释。可以说,这是对科学文化的一次总结,是一项很有价值的科学文化建设工程。这部辞典是一部很有用的工具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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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100部科普经典名著,豆瓣,2018-04-26
- ↑ 工具书及其分类,豆丁网,2014-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