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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标志原图链接来自 爱迪科森 的图片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煤销,前身是于1983年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设立、身兼行政职能与经济职能的特殊企业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简称山西煤运),其后于2007年改制。

现时业务在国内经营煤炭物流营销、焦炭化工、装备制造、房地产贵金属,而旗下上市公司包括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必美宜集团有限公司(以上全部出售)。总部位于中国山西太原开化寺街82号,而邮政编码为030002,而董事长和总裁为刘建中。

2012年7月,公司首次入选财富世界500强,排名447位[1]

2013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合并重组,成立了晋能有限责任公司(现称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其首任董事长刘建中,曾同时兼任山西煤销和山西国电董事长。

山西煤运

20世纪8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工业以计划经济为主。当时,山西省的煤矿大致可分为国有统配煤矿和地方乡镇煤矿两部分,而煤炭外销主要依靠铁路。国有统配煤矿的铁路运输计划直接分配到各个煤矿;地方乡镇煤矿共有3000万吨铁路运输计划,由山西省计委直接控制,各个煤矿自行疏通销售渠道的各个环节,销售费用高昂。

1983年10月,山西省组建了山西省煤炭运销总公司,负责对山西省除国有统配煤矿之外的所有地方煤矿实行统一计划和销售,山西省计委则把3000万吨铁路运输计划全部交给山西煤运公司。公司成立初期通过煤炭运销业务获取效益。

80年代中期,山西省地方乡镇煤矿价格远低于国有统配煤矿,为了调节地方煤炭工业价格,山西省将多项政策捆绑起来。经国务院批准,1986年起,山西省地方乡镇煤矿从铁路外运出省的煤炭,每吨向用户加收人民币20元能源基地建设基金(简称能源基金);1989年起,山西省公路外运煤炭亦开始征收能源基金;1989年起,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外运煤炭另征收每吨人民币10元的煤炭生产补贴款;1991年,增加每吨人民币5元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简称维简费)、人民币2元水资源费。

掌握了全省地方煤炭外运铁路计划的山西煤运公司承担了征收能源基金等费用的职能。为了支持山西煤运公司全额征收能源基金,1986年山西省人民政府第25号文件规定,山西煤运公司对地方煤矿外销业务实行统一价格、统一合同、统一票据、统一计量和统一结算。该文件强化了山西煤运公司在煤炭运销行业垄断地位。此后的近二十年,山西煤运公司的收入主要包括正常的经营收入、两费收入和能源基金的相关收入。

2000年初,山西煤运公司提出了“双向合同、统一结算、全面经销、提价增效”的公路煤炭经销模式[2]。以乡宁县煤炭运销公司为例,煤运公司根据各矿的煤质、流向、交通、道路等状况,确定煤矿最低保护价以及对外销售挂牌价,并按保护价与煤矿签订购销合同,按挂牌价与客户签订供销合同。“双向合同”签订后,县煤运公司向煤矿预付50%的货款,月底核对运量后进行统一结算。

2003年,生产补贴和专项维简费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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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宣传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