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真百科歡迎當事人提供第一手真實資料,洗刷冤屈,終結網路霸凌。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来自 搜狐网 的图片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加挂唐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加挂唐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唐山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财经办)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接受市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财经办秘书处,负责处理市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市发展改革委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2],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实施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市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ー)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负责全市粮食物资和能源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前期成本监审工作和重要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地方铁路行业管理工作。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安全监管职责。

(十七)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市沿海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市铁路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市对口支持新疆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