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教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研究制定呼市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呼市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指导协调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教育经费,研究制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建设资金管理制度的办法;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四)综合管理全市的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办学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规划并实施师资培训,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职工教育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指导全市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六)指导全市学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学校干部工作;负责学校稳定,统筹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管理全市教育系统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就业方针;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毕业生就业。
(九)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工作。
(十)管理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组织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程序考核任免相关单位的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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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呼和浩特市简介 ,呼和浩特政府网
- ↑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石河子大学教务处,201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