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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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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分红

外文名称: bonus

词义: 企业分配盈余或利润

分红股份公司在赢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是上市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分红是将当年的收益,在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项目后向股东发放,是股东收益的一种方式。通常股东得到分红后会继续投资该企业达到复利的作用。

普通股可以享受分红,而优先股一般不享受分红。股份公司只有在获得利润时才能分配红利。[1]

基本含义

分红,亦称利润分享,即分配红利的简称。1899年在巴黎举行的"国际分红会议"中指出:"分红是指企业单位提拔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给该企业单位一般被雇员工的报酬,此种报酬按自由协约的计划,事先订定提拔的比率;比例一经决定,即不得由雇主变更"。美国芝加哥大学罗勃·桑纳德教授对分红定义为:"所谓分红,简言之,是指受雇员工在其正常薪资之外,分配一部分雇主所得的利润而言"。

"辞海"对分红的解释为:"企业团体于每届决算时,由盈余中提出一部分分配于使用人或劳动者,谓之分红,亦称花红,含有奖励劳动补助工资之意"。陆光先生亦有类似的定义:"雇主为通过人性合作,提高生产,降低成本,因而根据一项自由的合约,将事业单位获得的利润,依照事先订定的比率,与被雇人共享"。此外李善勐先生所作的定义为:"一个经营业务的公司,于经济繁荣的年度中,获得盈利,在净得中提出一部分分配给员工,谓之分红"。又杜功璧先生亦曾指出:"公司每营业年度终了,经过决算,如有盈余,通例先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提存法定盈余公积,提列定率股息后,余数即为股息及红利,是股东出资的报酬,若让出若干嘉惠员工,即系分红。"

在台湾公司法规定,公司无盈余时,不得分派股息及红利。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资本总额50%时,或于有盈余的年度所提存的盈余公积,有超过该盈余 20%数额者,公司为维持股票的价格,得以其超过部分派充股息及红利。由此可知分配红利的限制。

简介:分红有红利再投资和现金分红两种方式,这两种分红方式的差别是,一个是单利增值,而红利再投资是复利增值。所以大多数客户比较喜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方式。

基金分红

简介

指基金实现投资净收益后将其分配给基金持有人。基金净收益是指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分红是指基金将收益的一部分以现金方式派发给基金投资人,这部分收益原来就是基金单位净值的一部分。因此,投资者实际上拿到的也是自己账面上的资产,这也就是分红当天(除权日)基金单位净值下跌的原因。

基金分红与收益:分红并不是越多越好,投资者应该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分红方式。基金分红并不是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衡量基金业绩的最大标准是基金净值的增长,而分红只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

对于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如果想实现收益,通过赎回一部分基金单位同样可以达到现金分红的效果;因此,基金分红与否以及分红次数的多寡并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产生明显的影响。至于封闭式基金,由于基金单位价格与基金净值常常是不一样的,因此要想通过卖出基金单位来实现基金收益,有时候是不可行的。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分红就成为实现基金收益惟一可靠的方式。投资者在选择封闭式基金时,应更多地考虑分红的因素。

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是直接获得现金红利,不用支付赎回费,而且免税,即落袋为安;

红利再投资:将所分得的现金红利再投资该基金,即俗称的"利滚利",这样做既可免掉再投资的申购费,而且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还可以享受下次分红。

条件

按有关规定,基金分红需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是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分配;

二是基金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三是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能进行分配。

方式

基金分红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现金分红,一种是红利再投资。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若投资者未指定分红方式,则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以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去您购买基金的机构处进行分红方式的修改。

例如,持有一基金10万份,现每基金份额分红0.05元:假设选择现金分红方式,那么基民可以得到0.5万元的现金红利;假设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元,那么,基民就可以分到5000元÷1.25元/份=4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就变为10.4万份。

开放式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但基民可以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基金行情的变化自主更改。

更改分红方式时,代销客户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卡去原先购买基金的代销机构修改;直销的客户可通过基金公司网站或电话交易系统自行修改。

意义

一般来说,基民每申购赎回一次,必须承担2%左右的手续费,由于开放式基金分红可以令基民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就套现部分现金,对于需要现金或想要落袋为安但又不想出高额赎回费赎回基金的基民来说,分红具有一定意义。但对于暂时不需要兑现收益、希望继续充分分享基金未来的上涨空间的基民来说,分红意义不大。

股息与分红

股息与分红,虽然都是股票投资所取得的收益,但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在数量上,股息的比率一般是相对固定的,而分红却随公司的盈利状况可多可少;

(2)在时间上,股息发放时间可以是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也可分期多次发放,而分红一般在第二年年初发放;

(3)在对象上,普通股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状况欠佳的情况下,可以减少,甚至不分派股息。而优先股的股东一般有股息收入的保障,但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分红,普通股的分红随公司盈利的增减而增减。

股东分红

形式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条件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 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

⑴公司当年有利润;

⑵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

⑶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

⑵ 公司在过去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

⑶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 条件外,还要:

⑴公司在过去三年的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⑵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

⑶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 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