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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校园一角)原图链接来自 百度 的图片

中山大学法学院肇始于1924年孙中山先生手创的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其历史还可追溯至晚清的广东课吏馆,1905年广东课吏馆更名为广东法政学堂,后又更名为广东公立法科大学。1926年8月,为纪念孙中山先生,国立广东大学改名为国立中山大学,原国立广东大学法科学院亦改称国立中山大学法科学院。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大调整时,中山大学法学院被撤销。197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学复办法律学系。1993年7月,法律学系与政治学系、社会学系以及中山大学人口研究所一起组建成立中山大学法政学院。2001年9月,中山大学撤销法政学院,并在原法律学系的基础上复建中山大学法学院。

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商法、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1]、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

另外,学院还开设公司(企业)法、金融法税法海商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法房地产法合同法香港法劳动法涉外经济法票据法法学英语证据法、民商经济案例研讨、犯罪心理学、逻辑学、国际税法、外国法制史、环境法、婚姻家庭法等四十多门课程供学生选修。

教职员工

该院现有教职员工75人,其中教师50人(教授2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名,副教授22人,讲师[2]10人),教辅及党政管理人员24人。不少教师在国家级和省级主要法学学术团体兼任重要职务,在学术界有相当影响;同时许多教师还承担了与有关部门协作的教学、科研、法律实务以及地方立法起草等任务,成绩显著。

教育方式

诊所式法律教育

中山大学法律诊所正式成立于2002年2月,其后与美国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并得到了雅礼协会(The Yale-China Association)、福特基金会(The Ford Foundation)和岭南基金会(The Lingnan Foundation)的支持和资助。我院法律诊所既是法律教学基地,也是该院学生接触社会、服务社会的机构。诊所课程设置包括"课程讲授"和"实践演练"两大部分,通过 "在实践中学习"的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的法律素养、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熟练的法律实践操作技巧和灵活的应变能力。法律诊所师生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法学教学

该院坚持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以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人才为教育目标。该院在本科层次原设有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三个专业,1998年起统一按法学专业招生。

该院在研究生层次已设有国际法学、法律史、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学理论、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8个专业硕士点;同时又是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第二批试点单位之一。此外,中山大学该院也是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的主考单位。0000自法律学系复办以来,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培养了大批法律专业人才,各种层次的毕业生9782名。在读学生2421名(不含自考生),其中还包括港澳台学生以及日本韩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留学生。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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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学院小组唱
2017年中山大学法学院院运会15级3班入场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