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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貿易法是中國的一個專有名詞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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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什麼是國際貿易法

國際貿易法是指調整不同國家之間商品交易關係及附屬於這種交易關係的其他關係,即國際商品貨物運輸、保險、支付與結算、調解與仲裁等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國際貿易法的歷史概況

歷史沿革國際貿易法關係,原屬涉外民法關係。其基礎是國際間的經濟交往。隨着國際經濟交往的發展,國際貿易法關係日益發展。至12世紀前後,在歐洲的海上貿易中出現了專門調整國際貿易法關係的習慣,是國際貿易法的雛形。以後由於衝突法(見國際私法)的形成,國際貿易法關係在長時期中主要根據衝突規範(見牴觸規則),適用一般國家的民法或商法處理。進入20世紀以後,國際貿易法關係日益頻繁,用衝突規範引用某一國法調整的辦法,已不能適應其發展,於是直接規定這種關係雙方當事人權利與義務關係的習慣進一步發展。以此為基礎,出現了專門調整這種關係的條約和對習慣的統一解釋。1926年在國際聯盟的支持下,在羅馬設立了國際統一私法研究所,它是一個政府間的國際組織,其主要任務是制定統一的國際貿易法。這些都推動了國際貿易法的形成與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生產力的提高,商品的生產、流通及消費過程的國際化進一步增長,國際貿易法關係的數量與複雜性也隨之發展和增加,為適應這種關係的發展,出現了許多直接調整它的雙邊的、區域性的及世界性的實體法性質的條約,加強了對國際貿易慣例的運用,為國際貿易法形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提供了條件。1962年9月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資助下,由國際法律科學協會主持,在倫敦召開了會議,專門就國際貿易法問題進行了討論,這次會議為國際貿易法形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奠定了理論基礎。1966年第21屆聯合國大會上通過了加強國際貿易法的決議,決定成立一個大會下屬的機構,定名為「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任務為通過推動制定公約、慣例及商業條款法典化的辦法,來協調和統一國際貿易法。從此國際貿易法的制定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成立是國際貿易法已經形成為一個獨立法律部門的標誌。

國際貿易法的基本原則

①貿易的自由化原則;

②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原則。

國際貿易法的規範

①直接規定雙方當事人權利與義務的實體法規範。這是主要的規範。

②衝突規範:在缺乏上述實體法規範時使用。

③專門處理國際貿易中爭議的程序規範。主要是爭議的調解或仲裁程序規則。也有學者認為衝突規範屬於國際私法,程序規範屬於國際民事訴訟程序法。這是關於分支學科劃分上的學術觀點分歧。國際貿易法關係的主體,經常是不同國籍的法人,有時為自然人,少數情況下也可以是國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團的提議,以及大多數其他國家的支持,新國際經濟秩序的基本原則已經被訂入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序言中,可概括為:

①符合建立新國際經濟秩序的目標。

②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發展貿易。

③照顧不同的社會、經濟和法律制度。

④有助於減少國際貿易中的法律障礙。

這些是制定、解釋和適用國際貿易法規範都應遵循的基本原則。貫徹了這些原則,國際貿易法這個年輕的獨立法律部門便能不斷發展,日趨完善,成為促進國際貿易關係不斷向前發展的法律部門。

國際貿易法調整的範圍

①國際貨物買賣以及與之相聯繫的有關運輸、保險與支付方面的法律;

②有關服務貿易方面的法律與制度;

③國際許可證貿易;

④國際商品制度;

⑤有關政府管理貿易方面的法律與制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