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鶴壁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鶴壁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是鶴壁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鶴壁市人民政府新組建的單位[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和旅遊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事業、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廣電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廣電和旅遊產業發展。

(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廣電和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八)指導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2],依法規範文化廣電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廣電和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統一行使全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行政執法職責,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綜合管理全市廣播電視事業。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加強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管理等。

(十一)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二)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廣電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職能轉變。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劃轉事項的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並將相關信息同步推送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將事中事後監管結果推送給市行政審批局。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在市行政審批局行使行政許可權過程中提供法律法規、政策依據、技術服務等綜合支撐,按照審批結果及時開展事中事後監管,承擔監管主體責任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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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