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應急管理局
駐馬店市應急管理局,是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和市地震局的防震減災相關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市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市農業局的農田防火、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煤礦搶險救災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減災委員會、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1]。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目錄
主要職責
1、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監督實施有關地方標準和規程。組織、指導、監督安全生產、地震等行政執法工作。
3、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5、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市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區縣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區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9、負責防震減災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地震監測預警、地震災害預防和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及監督管理。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1、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1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監督管理市管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監督中央和省駐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13、負責全市非煤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14、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15、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負責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有關工作。
16、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17、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18、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19、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20、負責對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駐馬店市應急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駐馬店概況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國辦發〔2016〕104號 ,中國政府網,2017-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