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環境保護局
陽泉市環境保護局,根據中共陽泉市委、陽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陽泉市市級黨政 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陽發[2001]30號),設置陽泉市環境保護局,為正縣級建制,是陽泉市人民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直屬機構[1]。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地方環境保護法規和行政規章;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擬定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參與制定全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政策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對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
(三)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組織編制市環境功能區劃;指導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審定市管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
(四)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五)協助上級環保部門承擔全市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六)指導和協調解決市內各縣區、各部門以及跨行政區域、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2];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七)管理和指導全市環境科技、產業、標準工作。組織全市環境保護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工作;參與制訂全市環保產業發展的意見,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參與環保設備和產品的質量監督,協助承辦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產品的認證和管理工作;監督實施環境保護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環境學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和推動全市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編制、發布全市環境質量報告和環境狀況公報。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合作交流及國外環境保護項目、資金、技術的引進工作;協調、承辦環境保護國際條約中有關本市的履約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協助各縣區黨委、政府對縣區環境保護部門實行雙重領導。
(十二)監督、指導各縣區和有關部門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和執法規範化、標準化建設。
(十三)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