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闽清县图书馆

闽清县图书馆(活动)原图链接来自 百度 的图片

闽清县图书馆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天行新区三馆综合楼,建立于1989年,2013年8月搬入新馆,同年12月7日全馆正式对外开放。馆舍面积3420平方米,馆内设有办公室、采编室、辅导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1]、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中文图书借阅部、特藏地方文献资料室、亲子体验区、多功能厅、自习区等10多个部门和专区。全县藏书量477371册,本馆藏书量154330册。

目录

基本介绍

我馆建立于1989年,2013年8月搬入新馆,同年12月7日全馆正式对外开放。馆舍面积3420平方米,编制9人,现有在职人员11人(其中在编8人,编外4人,缺编1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7人,图书馆资料系列职称中级职称3人,初级职称2人。

展厅展馆

馆内设有办公室、采编室、辅导室、报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县级支中心、中文图书借阅部、特藏地方文献资料室、亲子体验区、多功能厅、自习区等10多个部门和专区。

馆藏实力

全县藏书量477371册,本馆藏书量154330册,(其中图书97934册,电子图书44500册,知识数据视频500种、有声读物4500篇、报刊14194册、视听光盘600张,可用数字资源约12TB)。阅览室坐席300个(其中少儿70个),全馆配备电脑50台(其中电子阅览室36台),服务器9台,千兆防火墙1台,读报机1台,报刊机1台,电子图书免费借阅机1台,数字留声机1台,书目查询机2台,自助借还书机2台。现已建各类农村图书流通点51个,流通图书3万多册,全县农家书屋271个。实行全年免费开放,自动化管理。周开放时间为56个小时,办理借阅卡2500多张。

实用信息

办理借阅证

一、申办对象:

凡持本人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护照等)的中国公民及外籍人士均可办理闽清县图书馆读者证,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

二、办证流程:

填写读者证申请表→将填好的表格、有效证件交至办证窗口→工作人员核实并录入读者信息→交纳押金,领取读者证→手续完成。

三、办证时间、地点:

1、闽清县图书馆一楼办证处(联系电话:22310370)

2、办证时间:周三——周日: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四、办证押金:

读者证的押金分六个档次: 50、100、200、300、400、500元,读者根据需要自选押金档次,每次借书本数不限但总金额不能超出押金总额。

五、读者证密码:

1、读者证初始密码:为“111111”。

2、密码重设:可凭本人有效证件至我馆办证处办理,也可登入闽清县图书馆网站设置:闽清县图书馆网站,点击“网上图书馆——我的图书馆”。

六、温馨提示:

1、通借通还:可在福州市图书馆成员馆之间享受通借通还服务,即在市内任一图书馆所借的中文图书均可在任一成员馆归还。

2、读者证挂失:请妥善保管读者证,如不慎遗失,持证人应及时带上有效证件到我馆办证处挂失,也可登入闽清县图书馆网站或拨打语音电话0591-22310370挂失。读者证在挂失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持证人自负。

3、读者证补办:读者须携带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至闽清县图书馆一楼办证处办理。

4、变更读者证押金:读者须携带办证时的有效证件至闽清县图书馆一楼办证处办理。

5、退读者证:读者须持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及办证时得押金发票,到闽清县图书馆一楼办证处办理。在还清证上所借图书,无未交纳款项后,我馆收回读者证,退还押金。

阅览须知

读者无需出示证件即可在一楼大厅报刊机、借阅机、读报机自行进行阅览。

阅览室的书、报、刊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携出室外,私自将书刊资料夹带出室者,按偷窃行为处理。

外借须知

外借图书须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本馆读者借阅证。

普通图书每次限借2册。如无人预约,方可续借,续借期为14天。

借到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外借书刊资料必须按期归还,逾期归还须交纳逾期使用费0.1元/册/日。

电子阅览室服务须知

1、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等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

2、为了保护数字资源的知识产权,保障我馆读者使用电子资源的合法权益,在使用数字资源时须重视并遵守如下规定:

①严禁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下载数字资源;

②严禁整卷、期批量下载数字资源;

③严禁短时间内以超过正常的阅读速度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及数字资源等操作;(通常正常阅读一篇文献的速度至少需要几分钟。)

④保证所获得的资源的使用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不得进行任何商业化使用。

3、为了保证数字资源的正常服务,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国家图书馆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扰乱正常秩序的活动:

①使用非正常手段登录我馆计算机,进入我馆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②使用任何方式破坏登录计费软件正常运行;

③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信息网络功能及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④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⑤私自改变我馆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连接方式;

⑥运行网络或单机游戏;访问娱乐视频网站;浏览色情、低俗网页内容;

4、本馆提供的数字资源服务设施及设备是为了方便读者查阅文献信息资料。利用这些设施及设备的读者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须遵守如下规定:

①持本人身份证上机。机位满时,请自觉排队等候。持残疾证的残障读者可不办理我馆读者卡上机,并免收因特网上机浏览费。

②请注意保护个人数据安全。下载或编辑的资料请及时保存在自己的存储设备,以防数据丢失。

③不得损坏我馆计算机等公共设施及设备;

④不得私自在我馆计算机上运行、播放自带光盘

⑤如需浏览阅览室内的书刊配盘,须向工作人员提出并在指定的机位使用。

5、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法规规定,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对使用我馆电子阅览服务设施及设备的读者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记录保存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6、违反以上规定者,本馆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提醒、警告、拒绝服务等处罚。

情节严重且触及法律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读者入馆须知

读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沙县图书馆读者借阅证,少年儿童阅览室接待学龄至十五周岁的未成年人。

借阅图书、刊物须持本馆读者借阅证;进入电子阅览室须持沙县图书馆借阅证并进行登记;报刊阅览室免费向公众开放,读者进入报刊阅览室无需出示任何证件。

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及持残疾证的残疾人可优先借阅。

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背心、趿拖鞋入馆;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

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预约须知

取得中文图书外借室外借功能者,自动取得预约功能。

读者凭本人具外借功能的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无欠费记录)登录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图书预约。

只有当图书已被借出(包括续借)时,才能预约。

如果一册已外借的图书被多人预约,则以预约时间的先后为序。

如果所预约图书未能在预约的时间范围内还回,则该预约自动失效。

读者须随时查看所预约图书的状态,当状态为“书到待取”时,须在7日之内到馆办理借书手续。7日后预约自动失效,同时须交纳违约金每册0.30元。

续借须知

取得中文图书外借室外借功能者,自动取得续借功能,外文图书暂不提供续借功能。

读者凭本人具外借功能的读者卡/第二代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无欠费记录)登录我馆联机公共检索目录查询系统(OPAC)办理续借,或者登陆移动图书馆APP办理续借。

每册图书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即在续借操作执行日期起加31天计算

借书当日对所借图书提交续借请求无效。

逾期未还的图书、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违规处理办法

逾期

外借图书逾期归还者须交纳逾期使用费:中文书刊每册每日0.10元。

遗失

遗失本馆图书者应立即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用新版图书)抵赔,并另加3元加工费。

限期1个月购买赔偿的书刊资料,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国内出版的普通文献:1990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格的5倍赔偿;1990年以后的按原价3倍赔偿。

进口原版图书,按实际价值的1-5倍赔偿,另加3元加工费。

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支付赔偿金后,读者找回原文献,可凭原赔偿金收据索回所赔款额。但须交纳从支付赔偿金日至归还文献日的逾期使用费。

污损

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2-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批划、涂改、污损普通古籍、善本文献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撕割

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偷窃

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一经发现,按偷窃文献论处。除追回被窃文献外,偷窃文献者按文献原价的2-5倍交纳违约金。

其他相关规定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中,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其读者借阅证(押金折抵赔偿费用)。

对违规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我馆有权置停或吊销当事人读者借阅证。通报所在单位,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无工作单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视频

闽清县图书馆 相关视频

世界图书日 福建省图书馆:开展阅读推广活动
福建 农民办“草根图书馆” 藏书7000多册43年免费开放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