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等。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认真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制度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表彰制度,拟订市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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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运城市简介 ,中国行政区划,2020-09-09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 划 纲 要 的 通 知 ,中国政府网,20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