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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民政廳

貴州省民政廳廳長(彭旻)原圖鏈接來自 貴州省民政廳 的圖片

貴州省民政廳是貴州省人民政府下轄機構,主持省民政廳與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對省民政廳、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總責[1]

目錄

職責調整

根據《貴州省機構改革方案[2]》,調整省民政廳職責:

(1)省民政廳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整合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2)省民政廳的救災職責整合至省應急管理廳;

(3)省民政廳的醫療救助職責整合至省醫療保障局;

(4)省民政廳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整合至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民政工作法規、規章草案,擬定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工作和相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擬定地方性優待撫恤辦法;指導全省烈士紀念建築物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各地軍供站、軍人接待轉運站和軍隊離休退休幹部服務管理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五)提出救災工作政策建議;組織、協調救災工作;建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組織核查、評估、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擬定全省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健全全省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省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七) 負責全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命名、更名、隸屬關係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省地名管理工作;負責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調省內、省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

(八)指導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定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貫徹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等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省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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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民政廳宣傳培訓花絮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