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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

財政部關務署

圖片來自blog

財政部關務署(簡稱關務署)是中華民國海關事務機構,隸屬於財政部,負責關稅稽徵、查緝走私、保稅退稅、貿易統計及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徵稅費、執行邊境管制。其最早前身為咸豐四年(1854年)成立的「海關總稅務司署」,民國80年(1991年)2月3日更名為「財政部關稅總局」,2013年元旦合併財政部關政司後改為今制。目前下設基隆臺北臺中高雄等4處海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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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背景

中國歷史上在初在各海港設立市舶司來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為中國海關之初。明洪武元年,在上海設立太倉黃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銷全國的市舶司,直至永樂元年復設。

沿革

  • 民國18年2月,國民政府實施《國家稅則》,中華民國完成關稅自主。
  • 民國30年12月8日,侵華日軍佔領上海租界,接管江海關和海關總稅務司署,逮捕海關總稅務司梅樂和,改派日本人岸本廣吉任淪陷區海關總稅務司、赤谷由助為江海關稅務司[1]
  • 民國34年8月15日,日本無條件投降。9月13日副總稅務司丁貴堂接管江海關後,恢復執行《1934年進出口稅則》,廢除轉口稅和偽政權的稅捐,公告宣布金單位和法幣比值為1∶20。
  • 民國35年,國民政府頒行《修正進出口貿易暫行辦法》,海關全面實行許可證制度,一切貨物進口都須憑許可證辦理。
  • 民國37年5月7日,總稅務司署下發聯合國審定的關貿總協定及所附《關稅減讓表》。[2]
  • 民國38年12月,總稅務司李度與海關總稅務司署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北。原隸屬海關海務部門的港務業務轉由交通部各地港務局負責,惟助航設備仍由海關管理。
  • 民國80年2月1日《財政部關稅總局組織條例》公佈實施,海關總稅務司署改組為「財政部關稅總局」。
  • 民國102年1月1日,配合財政部施行新組織架構,關稅總局合併財政部關政司升格為「財政部關務署」,同時將燈塔等助航設備業務移交交通部航港局[3][4]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