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許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1],為正處級。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許昌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文〔2018〕51號),許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共許昌市委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城鄉規劃辦)設在許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接受市委城鄉規劃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城鄉規劃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目錄
職能轉變
落實黨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切實加大生態系統建設保護力度,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施重要生態系統建設保護和修復工程,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根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並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基層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相關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市級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報批,指導縣(市、區)各類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及市政府確定的規劃管理區域內建設項目的選址、用地、工程規劃管理和規劃核實,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全市村鎮規劃的規範、指導、監督工作;擬定小城鎮和村莊規劃有關規定、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風景園林規劃的有關工作。負責城建重點項目的謀劃、規劃技術服務和督導工作;管理全市規劃設計市場。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自然資源生態修復、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綠化造林、防沙治沙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相關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2]。組織開展荒漠化調查。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擬訂相關地方標準,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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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許昌市政府服務部門,許昌市人民政府
- ↑ 防止荒漠化,我們能做些什麼? ,搜狐,2018-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