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圖形學專委會
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圖形學專委會計算機輔助設計(簡稱CAD),是研究、計算機輔助產品設計、模擬的理論、方法和應用系統的一門學科,是計算機應用領域中的一個分支,其研究方向包括曲線曲面造型、產品建模、協同設計、圖形繪製、計算機動畫、可視化與可視分析、虛擬現實、圖形硬件等。1986年8月,正式成立計算機輔助設計與圖形學專業委員會,至今已歷經九屆。
專委會充分發揮各位專委委員的積極性,團結和聯合本領域的所有科技人員、專家和學者,開展有效的學術交流[1]與合作;跟蹤學術前沿和熱點問題,組織學術研討會,引領學科發展方向;促進學術界與工業界的合作,促進研究成果的應用和轉化。
目錄
TC條例
(2021年1月31日第十二屆常務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
總則
第一條 中國計算機學會(英文:China Computer Federation,縮寫CCF)專業委員會(英文:Technical Committee,縮寫TC)和專業組(英文:Task Force,縮寫TF)是根據計算機及相關領域的研究、開發及應用的發展需要,並依照相應程序,由CCF設立的二級專業分支機構,是CCF開展學術活動的主體,受CCF直接領導。專業委員會和專業組可統稱專業委員會,簡稱專委會或專委。
第二條 專委會的宗旨是:團結、聯合、組織計算機及相關領域的專業人士,按其所在領域或專業開展學術/技術交流、發展戰略研究、專業技術標準制定、專業資格認證、專業培訓等相關活動,提高所從事領域的科研、教學、應用水平,促進研究成果的應用和轉化,提升在國家科技活動和國際學術方面的影響力,為專業人士的能力提升提供幫助。專委會堅持學術上的民主和組織上的開放,根據學科發展和技術應用的需求開展活動。
第三條 為規範專委會的組織和學術活動,根據《中國計算機學會章程》制定本條例。專委會須遵照《中國計算機學會章程》和本條例及學會其他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條例除對本學會專業委員會有約束力外,對下述分支機構有同樣的約束力:
1.以計算技術領域跨專業專家為成員構成的專家委員會(Expert Committee);
2.以推動計算技術在其他行業或領域的應用而成立的分會(Branch);
3.以計算技術領域某行業同業人員組成的發展委員會(Development Committee)。
CCF秘書長會議可根據上述類別分支機構在組織構成方面的特點,制定具體的細則。
專委會的設立、合併、更名、撤銷和重組
第四條 專委會的設立
1.申請。40名及以上相關領域的CCF專業會員可聯名提出設立專委會的申請。申請者須向學會秘書處提交申請表和申請報告。申請報告的內容包括:擬成立專委會的定位、所涉及的專業內容、發展現狀、成立該專委會的必要性以及專委會成立後的活動方式,並須說明是否和現有CCF專委會覆蓋的專業領域重疊等。(申請表見附件一)。
CCF專委工作委員會(簡稱專委工委)可直接提出設立新專委會的動議,經CCF秘書長同意後,向常務理事會提交設立新專委的申請報告,內容要求同上。
2.審核。CCF秘書處收到設立新專委會的申請報告後,由專委工委審查其設立的必要性,並在2個月內告知申請人是否能夠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如果需要,專委工委可要求申請人作口頭陳述。對不能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的申請,專委工委需告知發起人拒絕的理由。對於專委工委提出的成立動議,由CCF秘書長審核,並決定是否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
3.批准。CCF常務理事會根據擬設立專委會的申請報告和專委工委對擬設立專委會的審查報告進行審議,決定是否同意設立該專委會。成立專委須得到與會常務理事至少三分之二無記名投票同意,成立之初為專業組,專業組連續兩年評估合格,經常務理事會批准後,可轉為專業委員會。對於特別的情形,如到會常務理事會至少三分之二認為可直接成立專業委員會,則可不必先成立專業組。
4.籌備。在CCF常務理事會同意設立申請後,專委工委成立相應的籌備小組,負責選舉專委領導機構。籌備小組由專委工委代表和發起人代表組成,成員3-5人,組長由專委工委代表擔任。籌備小組的工作包括:
1)發布消息、接受執行委員的申請。在學會刊物和網站上發布消息,接受會員成為該專業組或專委執行委員的申請。
2)審核執行委員申請資料,確認執行委員資格。執行委員必須是CCF的專業會員,且長期從事相關專業領域的專業工作,原則上應擁有高級職稱或相當的資歷。
3)根據該領域具體情況,確定首屆執行委員規模和組成,包括:人數、企業界執行委員的比例以及同一單位執行委員的人數上限。
5.選舉。籌備小組按照本條例第十二條及《CCF專業委員會領導機構選舉辦法》,履行專委領導機構選舉中的提名小組和選舉小組的職能,選舉專委領導機構,選舉結果報理事長及秘書長批准。
第五條 專委會的更名和合併
專委會在全體執行委員會議(需全體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到會方位有效,下同)上經表決,到會執行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向專委工委提出專委會更名或合併的申請,經專委工委審查,並經CCF秘書長同意後,報CCF常務理事會審議。專委工委經CCF秘書長同意,也可向CCF常務理事會直接提出專委會更名或合併的動議。專委的更名和合併須得到與會常務理事至少三分之二無記名投票同意。CCF秘書處需在常務理事會通過決議後的10日內,書面通知到被更名或合併的專委會;該專委會若有異議,在接到書面通知30日內可提出異議,由專委工委報CCF常務理事會審議。
更名後的專委會按原專委會的組織機構運行。合併後的專委會,按照新設立專委會的程序辦理。更名或合併的決議或動議未獲批准,或者在異議處理期間,相關專委會照常運行。
第六條 專委會的撤消或重組
1.專委會在全體執行委員會議上經表決,到會執行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情況下,可向秘書處提出撤銷本專委會的動議,經專委工委審查並經CCF秘書長同意後,提交CCF常務理事會審議。
2.專委會所從事的領域在學術、技術、應用和產業方面已沒有足夠的需求,或已被其他專業領域所涵蓋時,專委工委可提出撤銷或重組該專委會的動議,經CCF秘書長同意後,可提交CCF常務理事會[2]審議。
3.專委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CCF秘書處會同專委工委,可提出撤銷或重組的動議,提交CCF常務理事會審議:
1)專委會連續2次未通過學會的評估;
2)專委會的執行委員數不足本條例規定的40人的最低人數;
3)專委會有嚴重違反CCF章程、條例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行為。
針對2)和3)兩種撤銷或重組的動議,秘書處應在10日內書面通知到該專委會。該專委會若有異議,在接到書面通知30日內可提出異議,由秘書處報CCF常務理事會審議。
4.常務理事會對撤銷或重組的動議進行審議,並決定是否要撤銷或重組該專委會。常務理事會對撤銷或重組的表決同意票須達到到會常務理事的三分之二。一經常務理事會作出撤銷專委會的決議,該專委會應立即停止任何活動。常務理事會通過決議決定重組專委會後,由CCF秘書長責成專委工委開展重組工作,主持選舉該專委的領導機構。如提出的撤銷或重組專委會的動議未獲常務理事會批准,相關專委會的工作不受影響。
參考文獻
- ↑ 學術交流要回到「愛智慧」傳統,搜狐,2015-12-25
- ↑ 理事會及各崗位職責,豆丁網,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