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羅鳥榕王
歷史
原生環境
當地劉厝里里長陳孟雄回憶,此樹在他小時候就存在,當年附近都是公墓和林投樹,十分荒涼,路又小,平常人煙罕至[1]。傳說日治時期,日本人派兵要將此樹砍除,不料,要去砍伐的士兵們突然生起怪病,老榕樹並託夢給日本軍官,停止砍伐後,士兵們都不藥而癒,因而受到村民崇敬。
此樹又稱「青仔公」。樹下原來建有一座迷你的「松王公」,後來信徒又在樹下建造一座小廟,安置孤魂野鬼,稱為「萬靈公」,當年安座日為農曆九月廿九日,故選定這天為聖誕千秋。居民認為二二八事件在嘉義北回歸線標誌死亡的往生者,魂魄都在此樹「大鵬穴」聚集。1977年成立萬靈公廟管理委員會,由陳金鐘擔任主任委員,募款籌措基金,並整理附近環境重新規劃建築,如八角亭、荷花池、長春俱樂部、柏油路面等,日久,當地成為居民休憩的場所。
陳孟雄表示,大家樂、六合彩盛行時,來求明牌的民眾踴躍,樹下時有一灘灘供信徒求明牌的沙或麵粉,廟內則是有信眾以手轎、香問明牌,愈夜愈熱鬧,連攤販都聚集在此。當時此樹還作為賭博電影《瘋狂大家樂》場景。該電影為七賢電影公司所推出,林清介執導,張純芳、顏鳳嬌等人主演,吸引各地戲院主動要求參加聯映,特別是大家樂賭博最盛行的台中、嘉義和台南等地區,在1986年9月17日上映。上映後,引來各地民眾前來求明牌,管理單位遂用樂迷獻金,擴建位於樹下的萬靈公廟,廟內供奉榕王公、萬應公及土地公。曾參與盛會的市民賴能說,榕樹公及萬應公很靈驗,曾出明牌讓不少人簽中,農曆九月廿八日榕樹公及萬應公千秋,戲棚一天就有二、三十棚一起演出,曾經連演了近一個月。市長張博雅視察時取名為「諸羅鳥榕王」。
大家樂衰退後,鳥榕王失去人潮,且因與公墓為鄰,僅有少數社區居民偶爾前來泡茶聊天。1994年省農林廳出版的全省珍貴老樹專書,將此樹列入其中,並記錄樹圍有七點七三公尺、樹高十二公尺>。1996年,經由陳孟雄的爭取,在廟旁立解說碑,載名此樹的由來,於慶典日還頒獎表揚六名平常義務協助整理環境的義工,分別是葉成一、廖申戴、申保祥、陳文樹、陳水返、陳顏不纏。
建為公園
2000年初,市府辦理劉厝區段徵收,此樹附近公墓完全遷出,且四周均開闢道路,並將周遭約兩公頃餘土地規劃作為劉厝公園用地。但受經費限制,開闢公園進度緩慢,劉厝社區發展協會推動社區營造,發動居民自行打造榕樹公園。2003年12月7日,劉厝社區發展協會在此舉辦成果發表會及寫生比賽。在打造榕樹公園過程中,傳出榕王公二度顯靈糾正施工。劉厝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魏正城表示,協會委請楊姓包商施作鳥榕王繁衍的一株小榕樹樹座圍台,他告訴包商要做八卦台,但包商認為四方形較容易施工,擅自改為四方台,當晚九時餘,楊姓包商在家洗髮時,竟聽到背後有人質問,嚇得立刻穿好衣服,連夜趕到榕樹公園,將完工的圍台拆除重做。還有一件鐘乳石被發展協會曾姓常務理事徵得物主同意拿回家,當天中午在家午睡時,聽到有人質問,立刻將該件鐘乳石搬回原處,並上香向榕王公致歉。
諸羅鳥榕王委由嘉義大學定期檢視生長情形及進行病蟲害防治。2005年,市府將此樹納入港坪花卉區自行車路網的觀光景點。2007年7月完成開發闢建為劉厝公園。2009年3月,進行二期改善工程發包,清除樹根水泥。2010年10月28日,市府在此舉行劉厝公園水圳生態景觀工程期初簡報,將斥資1千多萬元對此進行環境規劃。2012年11月15日到18日,因該樹感染褐根病,市府在這期間辦理搶救老樹宣傳活動。
2017年10月11日近中午,諸羅鳥榕王樹幹自中間往四周裂開,右側樹幹傾倒壓毀涼亭。同月13日,嘉市府建設處會同嘉義大學助理教授詹明勳診治,將這棵估計約180年樹齡的此樹剪斷清理再投藥治療。次年,市府向農委會林務局爭取到受保護樹木補助款,規劃委託醫樹專家,啟動保護計畫,於該年5月發包,颱風季節前完成。
神樹
神樹,是指被賦予神靈性質的樹,中國樹神的原型為周禮中象征社神的社樹,後來脫離社神而成為獨立的崇拜對象,屬於自然崇拜的一種,通常伴隨著宗教行為,如將樹圍上紅布、設神龕、香爐等,在華語圈統稱大樹公、樹王公等,亦有以樹名字尾加上「公」作為稱呼,如台灣彰化縣九龍大榕公、雲林縣萬年庄茄苳公等。在華南、香港、澳門、台灣、琉球,榕樹是很常見的神樹。
在臺灣,枝葉茂密而枝幹粗壯的老樹被人們認為具有神靈或神力在其中;老樹所在地的居民經常會認定該處為「地靈人傑」之地,並在樹蔭下建土地廟,祭拜祈求農作豐收,以為家族換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資。[2]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對自然神的崇敬而產生的崇拜活動,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應生活環境而崇拜不同的對象,把對象視為神來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來源可歸納三大類,就是天體、自然力和自然物。對天體崇拜產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對自然力崇拜產生的,包括對風雨雷電等神祇和祭天活動。對自然物的崇拜,則直接見於自然物體本身的神祇。
- 社神
社爲儒教及中國民間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與后土不同,后土指整個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帶有人文社會屬性,指某一管治區域的土地神,可以細分為大社(管轄天子統治疆域的土地神)、國社(管轄諸侯國境的土地神)、鄉社(管轄一鄉之土地神,類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穀之神稷神合祀時,稱為社稷。在周禮中,社神常以一棵當地常見的大樹為象徵,稱為社樹,後世由此衍生出樹神崇拜。引申為負責拜神的宗教組織時,稱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鄰里組織。
語源
「社」字不見於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國維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爲「社」的假借字,亦即後世所說的社神。但王其後又改變了看法,認爲「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學者對王的看法作出了許多補充,如陳夢家認爲卜辭所祭的「土」可分爲社神與相土兩類。于省吾則舉出卜辭「土」、「方」同祭之例,引《詩經•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論證「土」爲「社」的假借字>。姚孝遂與肖丁更進一步懷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從作爲自然神的「土」發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於「一」上之形。其象徵意義衆說紛紜。李孝定以爲菱形象土塊,而一則代表地面[3]。《淮南子•齊俗訓》有「殷人之禮,其社用石」的記載。一些學者就此認爲菱形象徵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則認爲「土」字象女陰,源於先民的生殖崇拜。後起的「社」字則爲一會意字,左邊部首「示」,是祭壇的象形文字;右邊「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義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壇邊拜神」。
「土」字的由來或源自於古人膜拜的圖騰柱。經過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演變,古人在「土」字邊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發展
商、周兩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視作守護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兩大焦點。祖靈是男性,社則有時被視為女性,與「陰」相連。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壇)、大樹、豎立的石頭、木柱以至一束茅為象徵。象徵社神的土墩、大樹或石頭,稱為「社主」。商代會以人和動物祭祀社。由於社被視作國家或軍隊的保護神,征服一國時,會移除或摧毀其社石,以削弱其統治者的神靈。
在周代,社和穀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稱「社稷」。周王會在冬至和夏至每年兩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壇崇拜,祖先則進入祖廟崇拜。社稷之壇在王宮之西,祖廟在王宮之東,二者構成國家的一對象徵。
社的崇拜隨著分封領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時,會賜予宗室一小塊國家社壇的泥土,用來建造分封新國的社壇,社成為新國的保護神。而小社神則負責保護城邑和村莊,從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壇。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災害結束後也會祭社。拜祭社神時會獻上犧牲,儀式結束後,族群中人一起歡宴,分享犧牲之肉。典禮費用由族群中人分擔,由當地父老或村長領導。社壇四周土地則成為公共聚會的場所。因此,社是一地社會和宗教活動的中心。
秦漢六朝
漢代繼承周代傳統,從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員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時重要。社壇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間,在此也舉行地方官就職和祈雨等儀式。
在鄉里,社崇拜是民間事務,負責人稱為「社宰」或「祭尊」,社亦稱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動或自願參加,須籌集捐款。後來地方佛教社團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後有分發肉食和飲酒儀式,在群體中促進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晉南北朝時道教、佛教的集會宴會「齋」,演變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間組織「邑會」,則演變自社的組織。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為避免水旱、祈求豐收和感謝神靈,以石塊或樹木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時,村民會奏樂、供奉、燒紙錢、大吃大喝,兒童遊玩,巫覡亦會參與起舞,鼓聲雷鳴。南方人端午節競舟,也會祭社。
祭社所費不菲,社錢多由巫覡徵收。村落或為祭社活動而訂立社規。唐代五代時,朝廷則會鼓勵和獎掖民間的祭社活動。
自宋代起,祭社漸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廟宇,包括土地廟,過去對社所作避水旱災害的祈求,開始轉向各種神廟。
「社」的意思亦有變遷,可容納各種神靈。社原本是「壇而不屋」的,但廟宇為農事祈求而建的,有時都稱為「社」,廟中神靈亦被視為社公。由於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時也被視為社公。「社」成為農村民間神靈的一個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