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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衛生局

衢州市衛生局坐落在浙江衢州市荷花新區,是我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全市範圍內的衛生監督、疾病控制、婦幼保健、醫政、藥政、中醫醫學教育和醫學科研等管理職能,內設辦公室、醫政處(中醫管理處)、衛生監督處(法制處)、疾病控制處(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規劃財務處共五個處室。

目錄

機構職能

衢州市衛生局現有12個直屬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局機關內設辦公室、醫政與基層衛生處、疾控處、衛生監督處(法制處)、規財處、食品安全協調監察處等五個職能處室,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研究制訂衛生改革[1]與發展規劃,起草衛生、食品安全等政府規範性文件,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二)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貫徹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相關政策;負責組織全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器械的集中採購和監督管理。

(三)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建立並實施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制度,統一發布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農村衛生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並推進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六)組織制定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制度,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七)制定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組織對開展生殖健康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承擔市區建成區範圍內的婦幼衛生保健工作。

(八)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執行國家免疫規劃及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和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承擔柯城區範圍內的疾病防控工作。

(九)組織擬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基本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制度,協調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負責全市精神衛生工作。

(十)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組織制定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2]規劃,並納入衛生事業總體發展規劃,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

(十二)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負責職業衛生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市區建成區範圍內的衛生監督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公立醫院建立科學的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和監管機制,組織擬訂社會資本參與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民營醫療機構健康規範發展。

(十四)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制度,組織制定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承擔市區建成區範圍內醫療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五)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學研究,指導推進醫學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繼續醫學教育、全科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

(十六)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十七)組織實施衛生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與衛生援外有關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衛生合作工作。

(十八)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負責管理市級衛生事業單位。承擔市公共衛生委員會、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國家衛生城市管理的具體工作。

(二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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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