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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安全專業委員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行為安全專業委員會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的分支機構。

安全科學是事故預防的學科。任何事故的原因都可以分為兩方面,即行為原因和物態原因,所以要預防事故,這兩方面原因都必須得到解決。解決前者,需要用行為控制方法;解決後者,需要用工程技術手段。行為控制,需要在組織內外,需要在安全文化、安全管理體系等組織層面和組織成員的心理、知識意識和習慣、操作動作、人機配合等個人層面進行。因此,行為控制的研究內容很多,專業人員亦很多。行為安全專業委員會是安全相關行為控制(在我國習慣稱為「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員的學術組織和學術交流平台。行為安全專業委員會於2014年5月17日經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批准設立,是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的分支機構,掛靠在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目錄

機構簡介

安全科學是事故預防的學科。任何事故的原因都可以分為兩方面,即行為原因和物態原因,所以要預防事故,這兩方面原因都必須得到解決。解決前者,需要用行為控制方法;解決後者,需要用工程技術手段。行為控制,需要在組織內外,需要在安全文化、安全管理體系等組織層面和組織成員的心理、知識意識和習慣、操作動作、人機配合等個人層面進行。因此,行為控制的研究內容很多,專業人員亦很多。行為安全專業委員會是安全相關行為控制(在我國習慣稱為「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員的學術組織和學術交流平台。行為安全專業委員會於2014年5月17日經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批准設立,是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的分支機構[1],掛靠在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行為安全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工作與活動制度化、規範化,依照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章程》和《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工作條例。

第二條 專委會全稱為中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行為安全專業委員會,英文譯名The Behavioral Safety Management Commission, COSHA(BSMinChina)。

第三條 專委會是協會的分支機構,辦公地點設在中國礦業大學(北京)資源與安全工程學院。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參與制定行為安全領域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方面的方針、政策,調研行為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和實踐應用,組織開展重大課題的研究,為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並協助組織實施。

(二)開展業務研討和經驗交流活動。組織會員交流行為安全領域的理論研究與科技創新,推廣行為安全研究的最新理念、先進成果和成功經驗。

(三)開展行為安全的教育和培訓活動,全面提高從業人員在行為安全方面的素質。

(四)承辦和組織參加國內外相關的學術會議,促進行為安全科學理論體系的完善和發展。

(五)加強與國內外專家、學者和組織的聯繫和交流,進行信息收集、整理,建立本專業領域的信息資源共享機制。

(六)建立業務合作平台,組織會員之間、會員與其他相關者之間開展各種形式的互利合作。

(七)發揮專業委員會的人才優勢,接受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2]及個人的諮詢,提供信息、教育、培訓和專項技術服務。

(八)接受政府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組織開展與行為安全相關標準規範的編制。

(九)組織開展行為安全的公眾宣傳,為建設平安和諧的生產、生活環境服務。

(十)履行協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專委會施行委員制。專委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從專委會委員中產生,專委會委員從個人會員中產生,團體委員單位從單位會員中產生,由委員候選人所在單位同意,並經專委會代表大會採用無記名投票選舉通過,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後擔任。

第六條 委員一般由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服務機構、企業、業務主管部門、協會負責人、社會組織代表以及有關專家學者等擔任。

第七條 專委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由掛靠單位的協會理事擔任,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第八條 專委會的辦事機構為辦公室,設秘書長一人,由專委會掛靠單位派出,負責主持和處理專委會日常業務。

辦公室負責妥善保管專委會相關資料,並隨掛靠單位變更而移交。

第九條 專委會會員即為協會會員,由協會統一頒發會員證,開具會費收據,並提供相應服務。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條 專委會每年召開一次全體委員會議,至少舉行一次專業學術會議或活動。

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的工作職責是:

(一)制定、修改並通過專委會工作條例;

(二)執行專委會的有關決議;

(三)選舉或罷免正副主任委員、委員,並報送協會理事會批准;

(四)討論並通過當屆委員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制定專委會長遠規劃、工作計劃和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專委會辦公室秘書長的聘任和解聘;

(七)就有關重大事項進行表決,做出決議。

第十一條 專委會全體委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員或委員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專委會每屆五年。換屆會議應於協會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前一年內舉行。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全體委員會議表決通過並報協會理事會審查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委員更新人數每屆不少於專委會委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三條 專委會每年應當向協會提交當年工作總結、下一年主要活動計劃、年度收入與支出情況報告,並應於每年12月10日前報送協會秘書處。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 專委會活動經費的主要來源是:

(一)會員會費和行政主管部門以及掛靠單位經費資助;

(二)開展業務活動和其他有償服務的收入;

(三)會員捐贈和有關單位的贊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條 專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條例規定的業務範圍,不得在委員或工作人員中分配。

第十六條 專委會各項收入屬於協會所有,工作和活動經費從專委會各項收入中列支,結餘部分由辦公室代管,不足部分由掛靠單位支持。經費支出範圍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本會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對專委會的各項收入和經費的使用有監督和凍結的權利。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條例未盡事宜按照協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條例的解釋權歸專委會。

第二十條 本條例經專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