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康
基本信息
姓名 董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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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字授經,號誦芬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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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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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 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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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江蘇省常州府武進縣(今江蘇省常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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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時間 186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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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時間 19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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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成就 中華民國時期著名政客,中國近代著名的藏書家、法律家、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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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 1900年義和團運動時,擢刑部提牢廳主事,總辦秋審兼陝西司主稿。1902年修訂法律館成立後,先後任法律館校理、編修、總纂、提調等職,為修律大臣沈家本的得力助手,直接參與清末變法修律各項立法和法律修訂工作。自1905年起,曾多次東渡,調查日本司法改革及監獄制度、裁判所制度等,聘請日本法律家來華講學、幫助清政府修律等。1906年9月大理院成立後,曾充大理院推丞。1908年清政府頒布的、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欽定憲法大綱》,正是董康代筆之作。
-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董康再次東渡日本留學,專攻法律。民國成立後,董康回國,開始了他走馬燈式的民國司法要職的履職經歷:自1914年起,董康先後任北洋政府中央高等文官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全國選舉資格審查會會長、法律編查會副會長兼署大理院院長、法制編纂館館長、司法總長、財政總長、地方捕獲審查廳廳長、法官訓練所所長、廣東高等法院院長等司法要職。1924年春,董康作為上海收回會審公廨代表,赴京請求政府無條件收回會審公廨。1926年,任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翌年,在上海當律師,並主持上海法科大學法學院,後又受聘北京大學法科教授,並在1933年前後專程四次赴日本講授中國法學史。可以說,董康的法律才幹在民國特有的政治社會環境中得到了充分的施展,其司法任職經歷和法學研究成就奠定了他在民國司法界的權威地位。
修訂法律
- 作為中國近代著名的藏書家、法律家、大律師,從清末到抗戰爆發前,董康從事立法、司法和法學研究工作長達四十餘年,直接參與了刑法、民法、訴訟法、監獄法等基本法律的起草、修訂、理論闡釋和學術研究工作,親身經歷了近代司法變革的歷史過程,對中國傳統法律和法制近代化過程中的諸多問題都有着獨到而深刻的見解和主張。可以說,董康的經歷,真實反映了中國法制近代化早期的發展歷程。其中,董康最突出的貢獻在於刑事法制和監獄法制改革兩個方面。
- 早在清末修律中,董康在起草《大清刑律草案》時就極力主張廢除封建的嚴刑峻法,同時對如何確立近代刑罰體系進行了艱苦的論證及推動工作。他在參與修律工作時,首先將廢除凌遲、刺字、連坐等寫進《改革刑制奏稿》。在「禮法之爭」中,作為法理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董康堅定地站在沈家本一邊,主張刑法與禮教分離,成為沈家本推行西化法制最得力之人,也是排斥禮教最激烈之人。1914年,董康與另一位法律人章宗祥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礎上,合纂《暫行新刑律》。1915年,參與《第一次刑法修正案》的修訂。1918年,董康又以北洋政府修訂法律館總裁的身份,與王寵惠一起主持了《第二次刑法修正案》的修訂工作。該修正案被稱為是「民國最科學、最完備、最進步的一部刑法典。」
- 1906年董康以刑部候補員外郎的身份,受命赴日本考察裁判監獄制度,回國後撰寫了《調查日本裁判監獄報告書》、《監獄訪問錄》等重要資料,對日本司法審判和監獄管理制度作了十分詳盡的介紹,同時對中國建立審判和監獄制度作了深刻的理論分析,為近代中國司法審判和監獄制度改革奠定了知識基礎。
- 抗戰爆發後,董康的命運發生轉變,也使得其人生經歷在生命的最後時刻發生了改變。1937年,受日本占領軍之邀,擔任華北偽政權的官職,歷任華北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委員、議政委員會常務委員、司法委員會委員長、最高法院院長等職。1940年改任汪偽國民政府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汪偽國民政府委員。抗戰勝利後,董康因華北偽政權任職經歷而被捕,1947年病死。[1][2]
酷愛戲曲
- 董康酷愛戲曲研究,在京任刑部主事時,廣為收集當時通行之戲曲劇本,舉其大要,輯成《檀板陽秋》一書。後又購得《樂府考略》《傳奇匯考》殘本,經過艱苦的研究考證,合纂為《曲海總目提要》,凡46卷。敘述了684出雜劇與傳奇的劇情考證、故事來源和作者簡歷,其中頗多今已失傳的作品,彌足珍貴,被譽為中國所有記載劇本的書籍中內容最為主富和詳盡的一部。他尚勾古稽沉,廣集南北曲牌,撰成介紹我國古典戲曲音樂的著作《曲目韻編》2卷,計北曲588個,南曲1061個,是研究我國南曲與北藍、古戲曲音樂不可或缺的參考資料。董康以「喜藏書而銳以傳古為己任」,他不辭勞苦,歷時十載,編纂出《誦芬室叢刊》。分初編與二編。二編又名《讀曲叢刊》。此外,還印刻了大量海內的孤本書,如明代黃方胤的《陌花軒雜劇》(包括《倚門》《再醮》《淫僧》《偷期》《督妓》《孌童》《懼內》),明代沈泰的《盛明雜劇六十種》(包括徐渭的《回聲猿》、康海的《中山狼》、陳與郊的《昭君出塞》、孟稱舜的《桃花人面》等),《石巢傳奇》以及毛評本《西廂記》,為保存我國寶貴的戲曲藝術財富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酷愛藏書
- 董康其人,酷愛藏書,自謂「積癖」。董康喜歡詩詞,精通法律,家富藏書且兼治版本目錄之學。家富藏書,並以刻書知名,其「誦芬室」、「課花庵」藏書,以多精本見稱,曾購入法式善手抄本《宋元人小集》80冊,宋本《草窗韻語》等。搜書以宋元及明嘉靖以來的古本為主,另以民間戲曲小說收集為其特色,胡適評論他是「搜羅民間文學最有功的人」。避居日本時,攜古書隨往,後限於生計,將部分藏書售於日本大倉氏。歸國後,經繆荃孫介紹,又將其精本售歸於劉承干「嘉業堂」。藏書印有「董康」、「誦芬室藏本」、「課花庵鑑定之本」等。一生曾7次東渡日本,在日本寫有《書舶庸譚》,是其在日本的訪書日記。刻有日本漢學家島田翰所撰《皕宋樓藏書源流考》,國內學術界閱後無不痛惜。先後刻成《誦芬室叢刊》收書86種;《廣川詞錄》收書10種;《詩慰》收書34種;共刊刻叢書叢刊30餘種。又為吳昌綬、陶湘、蔣汝藻等人代刻,所刻書多為海內孤本,刊刻的版本精良,妙麗絕倫。和傅增湘、繆荃孫、島田翰等人私交甚篤。所著有《書舶庸譚》《課花庵詞》《曲目韻編》《詞曲叢刊》《嘉業堂書目》《誦芬室叢刊》等等,其中最值一提的是《書舶庸譚》與《曲海總目提要》。 [3]
- 《書舶庸譚》記錄了董康前後四次東遊訪書的經歷,其中四卷本是董康民國十五年(1926)十二月至十六年(1927)五月避居日本時所記。民國二十二年(1933)十一月,董康應日本中國法制研究會之邀,赴日本講學,是行成日記三卷,即五至七卷。民國二十四年(1935)四月,日本東京湯島孔子聖堂落成,日本斯文會邀請董康參加落成典禮,董康復有日本之游,又成日記一卷,即第八卷。民國二十五年(1936)八月,董康攜玉姬赴日本避暑,再續成日記一卷,即第九卷。四次東遊,即成了《書舶庸譚》。
- 《書舶庸譚》具有極高的學術價值,日記記錄了董康在日的訪書過程,記錄了董康在日本所見到的漢籍圖書。董康在日本期間,做了大量的訪求工作,包括手抄本,特別是敦煌卷子、手寫本《文館詞林》等;宋元舊槧;民間戲曲小說。董康對於民間戲曲小說的訪求為功甚巨。受董康影響之下,孫楷第、傅芸子、王古魯等人紛紛赴日訪書,才有了《日本東京所見小說目錄》《中國通俗小說目錄》等書。可見,董康對於小說文獻學有着不可抹滅的貢獻。
- 1917年左右,在日本訪問的中國藏書家董康因急需資金,將所藏部分典籍(大倉藏書)售予大倉文化財團創始人大倉喜八郎。後2008年北大用重金18億日元(按當時匯率約1億多人民幣)收回了大倉藏書。[4]
人物關係
人物傳記
- 《中國近代立法大家》,華友根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10]
參考資料
- ↑ 中國人眼中的西方法律——看千秋歲月功過任評說.搜狐網
- ↑ 「七七事變」中的漢奸們.東方財富網
- ↑ 李玉安 黃正雨.中國藏書家通典:中國國際文化出版社,2005年版
- ↑ 北大斥資18億日元購藏中國典籍.新民晚報數字報.2014-08-15
- ↑ 數學科學學院舉辦董鐵寶先生紀念會.北京大學數學學院.2020-12-03
- ↑ 《常州青果巷董氏族譜》頒發.揚子晚報網.2020-12-03
- ↑ 朱照宣 林健祥.憶董鐵寶同志:力學與實踐,1981(1):68
- ↑ 鄧興旺.懷念我的北大碩士導師梅鎮安先生:植物學報,2014(6):752
- ↑ 懷念我的北大碩士導師梅鎮安先生.知網.2020-12-03
- ↑ 中國近代立法大家 (豆瓣).豆瓣讀書.20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