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民權法
內容簡介
共14款,規定:未經國會許可,國王不得更改、廢止法律和停止法律的實施;受理宗教案件的委員會和其他同一性質的委員會與法庭,都是非法和有害的機關;國王不得濫用皇權征課賦稅供給皇室經費;人民有向國王請願的權利,不得對此項權利予以判罪或公訴;不經國會核准,不得招募或給養常備軍;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允許新教徒為防衛起見備有軍器;國會議員應自由選舉產生;議員在國會內的演說及辯論的自由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機關的彈劾或質問;對任何案件的當事人不得收過多的保釋金,科處過重的罰金,或加處殘酷的刑罰;陪審官應當經過正式登記,審判叛國罪的陪審官,應是具有不動產權的公民;在定罪前表示對罪犯科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是非法和無效的;國會應為修正、鞏固和維護法律而經常召集會議。
本法反映了資產階級掌握政權的要求,提出了限制王權、擴大民權的宣言,為1689年公布的《權利法案》奠定了基礎。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
《世界百科名著大辭典》以「齊全、新穎、系統、科學、穩定」為編纂原則,選收了1985年以前出版的自然科學、技術科學、綜合性科學、社會和人文科學[1]、文學藝術等方面500多個學科(包括主要學科及其分支學科)的名著,以及世界各大宗教的重要典籍。其中有科學上各主要學派的代表作,文學藝術上各主要流派[2]的代表作,宗教上各主要宗派的主要典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重要著作。大多數著作反映實際情況,符合歷史發展趨勢,推動人類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也有不正確的、非科學的;但都有較大的社會影響。對所收著作,從其特徵、版本、作者生平、規模、主要內容、學術或藝術價值、社會作用等方面作出了簡要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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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高考知識積累:社會科學與人文科學的區別,新東方高考網,2020-06-01
- ↑ 文學流派及其主要作品,道客巴巴,2012-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