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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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Office of the Chief Executive of Taiwan Province ),(简称行政长官公署、长官公署、省署)是台湾交由中华民国治理初期的最高行政机关,1945年9月1日成立、1947年5月16日解散。最高首长为台湾省行政长官,仅有陈仪一人担任过此职。陈仪本人集行政、立法、司法于一身,还身兼军事大权,被民众诟病为新总督。影响台湾后世甚钜的二二八事件即发生于该机关设置之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从日本手中接管与统治台湾、并设为省份,但并非与其他省份相同设置省政府,而是设置“行政长官公署”此一特别行政组织,并同时负责南海诸岛的接收工作[1][2];但由于长官公署统治政策错误与种种倒行逆施,政治腐败、贪污横行,以及民不聊生之下,导致台湾在1947年2月爆发二二八事件,各地民众群起反抗政府。有鉴于多数台湾住民对以陈仪为首的行政长官公署强烈不满,国民政府在二二八事件平息后废除此机关,改组为台湾省政府。
目录
成立
1943年开罗会议中,同盟国拟在战后将台湾交还中国统治。1944年4月在重庆的国民政府,委由中央设计局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并任命陈仪为主任委员。该调查委员会对当时日治下台湾的经济、政治、民生、军事等各方面作出颇为详细的调查。
战后,设于重庆的国民政府对于如何接管台湾有两派意见,一派建议与中华民国的其他34省相同,设立“台湾省”。另一派则主张在台湾岛设立拥有军警等特别公权力的“特别行政区”。最后当时的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采纳陈仪《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地方政制》中的意见,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就此,接收台湾就由该公署负责,而全部公署行政官员初定为2000名。[3]
沿革
1945年
8月29日,蒋中正任命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
9月1日,国民政府在重庆宣布成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与“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同时任命陈仪兼任“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的总司令。
9月20日,国民政府补行发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
9月28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立“前进指挥所”。
10月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先遣人员约80多人搭乘美国军机抵达台湾,并将前进指挥所移至台北。
10月24日,台湾省行政长官陈仪与长官公署、警备总司令部干部搭乘军机从上海抵达台北。
10月25日,受降典礼于上午十点在台北公会堂(今中山堂)举行。降方为大日本帝国所属第十方面军,受降方为同盟国代表人蒋中正,其由陈仪进一步代表;同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正式运作,机关处所设于原台北市役所(今行政院院址),取代台湾总督府成为台湾最高行政机关。
1946年
2月20日,行政长官公署对原台湾总督府完成台湾省军事交接。
1947年
2月28日,二二八事件爆发。
4月22日,因为发生二二八事件,行政院会议决议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
5月16日,台湾省政府成立,取代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成为台湾省的最高行政机关。
组织
- 行政长官
- 秘书长(下设机要、人事、统计室)
署本部
- 秘书处
- 民政处
- 教育处
- 财政处
- 农林处
- 工矿处
- 交通处
- 警务处
- 会计处
- 法制委员会
- 宣传委员会
- 设计考核委员会
所属单位
- 训练团
- 粮食局
- 专卖局
- 贸易局
- 气象局
- 农业试验所
- 林业试验所
- 糖业试验所
- 水产试验所
- 工业研究所
- 海洋研究所
- 地质调查所
- 交响乐团
- 博物馆
- 图书馆
- 编译馆
- 土地委员会
- 日侨管理委员会
- 日产处理委员会
参考文献
- ↑ 东沙环礁国家公园发现二战期间日本老酒瓶 , 海洋国家公园, 2010年03月
-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台湾大百科. [2021-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