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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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Office of the Chief Executive of Taiwan Province ),(簡稱行政長官公署、長官公署、省署)是臺灣交由中華民國治理初期的最高行政機關,1945年9月1日成立、1947年5月16日解散。最高首長為臺灣省行政長官,僅有陳儀一人擔任過此職。陳儀本人集行政、立法、司法於一身,還身兼軍事大權,被民眾詬病為新總督。影響臺灣後世甚鉅的二二八事件即發生於該機關設置之時。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從日本手中接管與統治臺灣、並設為省份,但並非與其他省份相同設置省政府,而是設置「行政長官公署」此一特別行政組織,並同時負責南海諸島的接收工作[1][2];但由於長官公署統治政策錯誤與種種倒行逆施,政治腐敗、貪污橫行,以及民不聊生之下,導致臺灣在1947年2月爆發二二八事件,各地民眾群起反抗政府。有鑑於多數臺灣住民對以陳儀為首的行政長官公署強烈不滿,國民政府在二二八事件平息後廢除此機關,改組為臺灣省政府。
目录
成立
1943年開羅會議中,同盟國擬在戰後將台灣交還中國統治。1944年4月在重慶的國民政府,委由中央設計局設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並任命陳儀為主任委員。該調查委員會對當時日治下臺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
戰後,設於重慶的國民政府對於如何接管台灣有兩派意見,一派建議與中華民國的其他34省相同,設立「台灣省」。另一派則主張在台灣島設立擁有軍警等特別公權力的「特別行政區」。最後當時的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採納陳儀《臺灣接管計劃綱要地方政制》中的意見,設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就此,接收台灣就由該公署負責,而全部公署行政官員初定為2000名。[3]
沿革
1945年
8月29日,蔣中正任命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
9月1日,國民政府在重慶宣佈成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同時任命陳儀兼任「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的總司令。
9月20日,國民政府補行發布《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
9月28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前進指揮所」。
10月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先遣人員約80多人搭乘美國軍機抵達台灣,並將前進指揮所移至台北。
10月24日,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與長官公署、警備總司令部幹部搭乘軍機從上海抵達台北。
10月25日,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在台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降方為大日本帝國所屬第十方面軍,受降方為同盟國代表人蔣中正,其由陳儀進一步代表;同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機關處所設於原臺北市役所(今行政院院址),取代臺灣總督府成為台灣最高行政機關。
1946年
2月20日,行政長官公署對原台灣總督府完成台灣省軍事交接。
1947年
2月28日,二二八事件爆發。
4月22日,因為發生二二八事件,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臺灣省政府。
5月16日,臺灣省政府成立,取代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成為臺灣省的最高行政機關。
組織
- 行政長官
- 秘書長(下設機要、人事、統計室)
署本部
- 秘書處
- 民政處
- 教育處
- 財政處
- 農林處
- 工礦處
- 交通處
- 警務處
- 會計處
- 法制委員會
- 宣傳委員會
- 設計考核委員會
所屬單位
- 訓練團
- 糧食局
- 專賣局
- 貿易局
- 氣象局
- 農業試驗所
- 林業試驗所
- 糖業試驗所
- 水產試驗所
- 工業研究所
- 海洋研究所
- 地質調查所
- 交響樂團
- 博物館
- 圖書館
- 編譯館
- 土地委員會
- 日僑管理委員會
- 日產處理委員會
參考文獻
- ↑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發現二戰期間日本老酒瓶 , 海洋國家公園, 2010年03月
- ↑ 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台灣大百科. [2021-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