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府
臺灣府於臺灣清治時期始設的府。永曆十五年(西元1661年)鄭成功設承天府,永曆三十七年(西元1683年)鄭克塽獻國歸順大清,翌年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84年)改承天府為臺灣府。1885年臺灣建省之前,臺灣府實為清治時期之臺灣地方行政的內政最高統治官署衙門,位於今天的臺南市,所以,台灣亦即是台南的舊名,時至今日,台南人還是以府城自居。
1875年設臺北府後,臺灣府縮小管轄範圍至中臺灣與南臺灣;1885年臺灣建省,1887年設臺南府後,臺灣府縮小管轄範圍至臺灣中部,並將其事務轉移至福建臺灣承宣布政使司。
臺灣府的主官為臺灣知府,建省前後分別受臺灣道、福建臺灣布政使及福建臺灣巡撫等官職制約。1895年,臺灣被清朝政府依照《馬關條約》割讓予日本後,臺灣府不再設置。
目錄
沿革
清治時期
臺廈道(隸屬於福建省) | ||
臺灣府(設於臺南) | ||
臺灣縣 | 諸羅縣 | 鳳山縣 |
臺廈道 | |||
臺灣府 | |||
臺灣縣 | 諸羅縣 | 鳳山縣 | 彰化縣 |
- 1727年(雍正5年)臺廈道改臺灣道,轄下設一府四縣一廳
臺灣道 | ||||
臺灣府 | ||||
臺灣縣 | 諸羅縣 | 鳳山縣 | 彰化縣 | 澎湖廳 |
- 1731年(雍正9年)轄下設一府四縣二廳
臺灣道 | |||||
臺灣府 | |||||
臺灣縣 | 諸羅縣 | 鳳山縣 | 彰化縣 | 澎湖廳 | 淡水廳 |
臺灣道 | |||||
臺灣府 | |||||
臺灣縣 | 嘉義縣 | 鳳山縣 | 彰化縣 | 澎湖廳 | 淡水廳 |
臺灣道 | ||||||
臺灣府 | ||||||
臺灣縣 | 嘉義縣 | 鳳山縣 | 彰化縣 | 澎湖廳 | 淡水廳 | 噶瑪蘭廳 |
- 1875年(光緒元年)設二府八縣四廳
臺灣道 | |||||||||||
臺北府 | 臺灣府 | ||||||||||
宜蘭縣 | 基隆廳 | 淡水縣 | 新竹縣 | 臺灣縣 | 嘉義縣 | 鳳山縣 | 彰化縣 | 澎湖廳 | 恆春縣 | 卑南廳 | 埔裏社廳 |
- 臺灣省—
臺灣省 | |||||||||||
臺北府 | 臺灣府 | ||||||||||
宜蘭縣 | 基隆廳 | 淡水縣 | 新竹縣 | 臺灣縣 | 嘉義縣 | 鳳山縣 | 彰化縣 | 澎湖廳 | 恆春縣 | 卑南廳 | 埔裏社廳 |
臺灣省 | ||||||||||||||||
臺北府 | 臺灣府(設於臺中) | 臺南府 | 臺東直隸州 | |||||||||||||
宜蘭縣 | 基隆廳 | 淡水縣 | 新竹縣 | 臺灣縣 | 彰化縣 | 埔裏社廳 | 苗栗縣 | 雲林縣 | 嘉義縣 | 安平縣 | 鳳山縣 | 恆春縣 | 澎湖廳 |
日治初期
1895年,臺灣邁入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將原臺灣縣廢止,臺灣府改稱臺灣縣。因此日治時期初期的臺灣縣區劃是包含苗栗至嘉義的廣大臺灣中部區域,面積達6000平方公里以上。同年8月,臺灣縣即更名為臺灣民政支部,翌年4月總督則再將該區域更名為臺中縣。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臺灣省通志》,臺北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