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
起源
研究指出,纏足約起源於北宋。唐德剛:《書緣與人緣》(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8),更早期的記載,大多很難斷定僅僅是對腳小女性的贊譽、描寫足部的裝飾,還是真的有實行纏腳。南宋周密傳說窅娘是纏足的始作俑者。一直要到宋代,才開始有較明確的纏足記載。纏足最初流行於妓女之間,之後逐漸影響到中上階層的婦女。蘇軾曾寫《菩薩蠻 詠足》一詞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回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發展
到了宋徽宗宣和年間(1119-1125年)(北宋後期)纏足風俗有了一個較大的發展。
記載北宋後期、南宋前期的禮儀、風俗、政事、藝文的《楓窗小牘》記載宣和以後汴京閨閣「花靴弓履」,更重要的是這是出現了專門的纏足鞋—— 「錯到底」並在社會上了流傳開來。進入南宋,纏足風俗得到發展。從圖繪上看,南宋時代婦女穿弓鞋的就較多。北京故宮博物院所藏《搜山圖》和《雜居人物圖》中婦女的腳都很纖小。考古中,南宋婦女纏足鞋也有發現。福建福州南宋墓出土的六雙女鞋,長13.3-14厘米,寬4.5-5厘米。《夷堅乙志》「三王夫人齋僧」條雲「我以平生洗頭洗足分外用水,及纏帛履襪之累,陰府積穢水五大甕,令日飲之。」南宋婦女纏足已經比較多了。到了南宋末年,小腳已成為婦女的通稱。
把北宋統治者趕出中、佔據半壁江山的金朝,是由女真人建立的。起初女真人在同宋朝作戰時就以獲得纏足女子為樂。《燼餘錄》記載「金兀術略(掠)蘇……婦女三十以上及三十以下未裹足與已生產者,盡戮無遺」,唯獨留下年輕未育的纏足女子。
元代,蒙古貴族本來不纏足,但並不反對,相反還持讚賞的態度。這樣,使得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
社會文化背景
纏足尤其是折骨纏的產生,有許多社會文化上的因素,包括:
- 審美:當時人不論男性或女性,都認為足小為美,尤其對男性來說,小腳具有性的吸引力。三寸金蓮一詞代表讚美女性腳美的名詞。而四寸之內被稱為「銀蓮」,大於四寸者則稱為「鐵蓮」,可見崇尚小腳的程度。關於對小腳的審美,最著名的小腳審美著作,是清代方絢的《香蓮品藻》,把女性的小腳,從形狀、尺寸、裝飾、氣味等角度來作分類品評,又有「香蓮四忌」說,「行忌翹趾,立忌企踵,坐忌蕩裙,臥忌顫足」。辜鴻銘對小腳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腳。
女性平時絕不裸足,對男性而言可窺見其私密之處,亦有類似戀足興趣。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閒情偶寄》中發表,裹腳的最高目的就為了滿足性慾。由於小腳「香豔欲絕」,玩弄起來足以使人「魂銷千古」,玩弄方法達48種之多,包括:聞、吸、舔、咬、搔、捏及推等。在中國古代,腳為女人除了陰部及乳房外,性感帶第三性器官。
反對及結束
中國很早就有不同於世俗讚揚纏足的有識之士提出不同見解,但成效不大。宋代車若水在其《腳氣集》裡對此提出質疑:「夫人纏足,不知始於何時?小兒未四五歲,無罪無辜,而使之受無限之苦:纏得小柬,不知何用?」
余英時在其文《民主、人權與儒家文化》中指出,「正如狄百瑞說的那樣:『纏足經常被當作顯示儒學殘忍、扭曲、男權至上的罪惡習標誌。』但實際上正如他清楚地闡明,這種侵犯女人權的極端形式與儒學、佛教均毫無關係。」理學的創立者程頤的所有後代,直到元代都忠實沿襲不纏足的家族傳統。
滿洲人沒有接受漢人的纏足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