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
种拉丁语:Species)或称物种,生物分类的基本单位[1],位于生物分类法中最后一级,在属之下。较为笼统的概念,是指一群或多或少与其它这样的群体形态相同,并能够交配繁殖出具生殖能力后代的相关生物群体。以生物学家恩斯特·麦尔的定义来说,物种是:“能够(或可能)相互配育的自然种群的类群,这些类群与其它这样的类群在生殖上相互隔离着。”昆虫学家陈世骧(1978)对物种所下定义为:“物种是繁殖单元,由又连续又间断的居群所组成;物种是进化单元,是生物系统线上的基本环节,是分类的基本单元。”
在分类学中,一个物种被赋予一个拉丁化的双名法名称。该名称使用斜体印刷,手写时则加上底线;属名首字母大写,属名之后紧跟一个唯一的形容词,这个词称为种小名或种加词,其首字母不可大写。只有完整的双名制名称才称为“种名”,而非仅仅是双名制名称的第二个部分。例如人的种名叫Homo sapiens(智人),而不是sapiens。
目录
生态定义
物种的定义:常是指一类形态和遗传组成相似的生物群体[2],有生殖能力的个体之间在自然状态下能产生正常后代。以下是其他方式的物种定义:
- 形态学种(morphological species)是一群在外观上不同的生物,例如我们可以分辨出鸡和鸭,因为它们长着不同形状的喙,而且鸭子的足有蹼。在有记录的历史之前,物种就已经像这样定义了。尽管受到不少批评,形态学种的概念仍然是日常生活中最常使用的物种概念,而且在生物学中依然扮演着重要角色,尤其是在植物学中,而且此概念对于无性生殖的生物体也可以适用。
- 生物学种(biological species)或隔离种(insular species)概念把物种定义为一组能够或潜在能够相互培育的生物。对于研究现存高等生物,如哺乳类、鱼类和鸟类的科学家来说,这不失为一种简洁的表达方式;但对于不进行有性生殖的生物来说,这个定义是毫无意义的。它把互相配育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和种群间基因流动的可能性区分开来。例如马和驴杂交是可行的,并且能够产生后代,然而它们仍然属于两个种。这有两个原因:第一,因为在野生状态下,马和驴通常不会杂交。第二,因为它们结合产生的后代很少具有繁殖能力。定义生物学种的关键在于两个种群间没有显著的基因物质交流。值得注意的是:有的物种较早分化,但仍未产生完整的生殖隔离;有的物种较晚分化,但已经产生完整的生殖隔离。
- 配偶识别种(Mate-recognition species)定义了一群能够把种群中的其它个体识别为潜在配偶的生物。正如上述隔离种的概念那样,它仅适用于进行有性生殖的生物。
- 系统发生种(Phylogenetic species)或者进化种或者达尔文种是一组具有相同祖先的生物;在时间和空间上,这个世系与其它世系保持分离。在这样一组生物在的某个时候,其成员可能分道扬镳。当其不同越来越显著的时候,这两个种群就被认为是两个不同的种了。
另请参阅孤雌生殖中的小种,涵盖了那些没有经过减数分裂或有丝分裂导致每代都在基因上与上代完全相同的物种。
对属于原核生物的细菌和古菌来说,因为不进行有性生殖,一个种除形态和生物化学特征不能有较大差别外,还必须满足rRNA序列的相似性要大于97%。
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定义通常都相当一致,这些定义的不同点主要是侧重点不同而非相互否定。然而,还没有提出一个物种概念可以在无需具体分析情况下,就能完全应用于所有物种的。事实上,科学界对于物种的定义约有二十多种。物种问题就是指生物学家针对物种定义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