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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縣圖書館

磐安縣圖書館座落海螺街43號。館舍建築面積3028平方米,藏書20餘萬冊,年度訂閱報刊400多種。圖書管理採用南京力博圖書館自動化管理系統,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初步建成,可滿足各層次讀者信息需求。磐安縣圖書館現為國家一級館,縣、市級文明單位。市級愛國衛生先進集體

目錄

基本介紹

磐安縣圖書館建於1998年,位於縣城海螺街43號,坐落在風景秀麗的來龍山森林公園,環境優雅。在2009年全國第四次公共圖書館[1]評估定級中被確定為國家三級館。近年來,磐安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圖書館事業,把圖書館建設作為縣域文化事業發展的重要內容,從資金落實到人員增加,從設備添置到館舍改善,都給予極大的支持。磐安縣圖書館按照「以評促建快發展、以評促升增內涵、以評促改強管理」的工作思路,以公共圖書館第五次評估定級為契機,不斷完善建設內容、功能布局和設備配置,不斷加強圖書資料收集整理、管理制度規範,進一步提高了服務質量和辦館水平。

作為經濟欠發達的山區縣,磐安縣委、縣政府一直重視圖書館的建設和發展。服務窗口從原來的外借部、閱覽室、資料室3個,增加到現在的外借部、成人閱覽室、少兒閱覽室、電子閱覽室、資料室、地方文獻室、四庫全書[2]陳列室、古籍保護中心、農村圖書館配送中心、共享工程支中心、基藏書庫、過報刊室等12個。工作人員從原來的7人增加到現在的12人,正式在編人員大專學歷100%,中、高級職稱率86%。縣財政每年保證圖書館事業費與免費開放經費,其中文獻購置費翻一倍,從09年的15萬增加到去年的27萬元,館藏總量從08年5萬冊增加到現在的13萬冊。今年又投入60多萬元,添置了讀者服務設施設備,讀者環境很大改善,館內面貌煥然一新。

展廳展館

現設有采編部、外借部,報刊閱覽室,電子閱覽室,地方文獻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磐安支中心,浙江省農村圖書流動中心磐安分中心,綜合諮詢部,綜合辦公室,館長室等部室,其中閱覽室一年365日天天開放,外借部實行無雙休日開放。

實用信息

讀者入館須知

磐安圖書館系對社會開放的公共文化場所,是為全縣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科學研究服務的重要陣地。讀者享有免費借閱、檢索文獻資料和參加各種讀者活動的權利,同時也倡導讀者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市民守則,共同履行以下義務,為創建和諧文明縣城而努力。

1.請注意儀表,衣着整潔。

2.貴重物品自行保管,其它物品請寄存。

3.請勿大聲喧譁,進入館區嚴禁吸煙

4.切勿將易燃、易爆物帶入館內。

5.愛護館內的設施、設備。切勿任意觸摸、按動公共區域的開關、插座、消防設備等,發現人為損壞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6.注意環境衛生,請勿亂扔紙屑及其它污物。

7.嚴禁將寵物帶入館內。

8.車輛須按指定地點停放。

9.請自覺遵守各部門借閱規則,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退證須知

讀者還清所借圖書後,憑藉書證及押金收據、相關有效證件,到財務辦公室辦理,少兒由監護人憑藉書證及押金收據、相關有效證件辦理。

辦證須知

首次辦理借書證:

成年中國公民及外籍人士持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少年兒童憑有效證件號在外借部辦理。每本借書證須交押金100元,工本費15元。一張有效證件原則上只能辦理一本借書證。

掛失與補證:讀者如不慎遺失借書證,需及時辦理掛失手續。掛失後,該證功能立即失效。補證時需憑相應的有效證件補辦新證,並交納工本費15元。

圖書賠償規則

根據《浙江省公共圖書館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損壞公共圖書館設施、設備,遺失、損毀所借文獻資料的,應當予以賠償」。磐安縣圖書館圖書資料屬國家財產,讀者在借閱期間如有損壞、丟失等行為,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具體賠償如下:

損壞圖書:

(1)指塗劃、書寫或其它污損行為,但尚不嚴重影響其他讀者利用,每冊賠償5元

(2)書刊、光盤上的條形碼遺失或污損,導致相關資料不能出借,每張條碼賠償1元。

遺失圖書:

(1)讀者外借圖書遺失,請馬上來館辦理掛失手續並按《磐安縣圖書館圖書遺失賠償規定》賠償。

(2)圖書撕頁、剪裁,光盤破裂等,影響文獻資料的再次使用,視為遺失。

圖書遺失賠償規定

1979年以前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80倍賠償;

1980年至1989 年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40倍賠償

1990年至1999 年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4倍賠償;

2000年至2006 年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2倍賠償;

2007以後出版的圖書按原價的單倍賠償

遺失多卷書(叢書)分冊,並影響整套圖書閱讀,單價以整套圖書原價為準,按相關出版年份規定賠償,其它分冊歸賠償者所有;不影響整套圖書閱讀的,按單本圖書賠償。

光盤遺失或斷裂按原價賠償。

讀者借閱須知

1.公共圖書館是向全社會開放的公共場所,為了他人和自身的利益,讀者應自覺遵守社會公共道德,維護圖書館的環境、財產和制度。

2.圖書館的文獻資料和設備都是國有財產,未經工作人員許可,讀者不得私自將其帶出,否則館方將酌情進行教育或報告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3.讀者應愛護圖書館的文獻資料和設備。為明確責任,讀者在使用前應仔細檢查,如事後發現文獻資料有污損,館方將按《讀者損壞公物賠償辦法》要求讀者進行賠償。若雙方無法協調,館方將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此期間將暫停對該讀者的所有服務。讀者辦理賠償手續後,遺失的文獻在無損壞的情況下找回並歸還,可憑賠款收據辦理退款。

4.讀者使用文獻時必須遵守知識產權法的有關規定。

5.讀者在辦理外藉手續時,請當面檢查您所借的圖書雜誌、光盤等是否有缺頁、塗劃、圈點、破損等現象。如有,請向工作人員及時反映,由工作人員蓋章登記。否則,還書時若發現上述情況,讀者將負有一定的責任,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6.借閱時,請讀者愛護圖書、光盤以及圖書(光盤)上粘貼的條形碼、書標籤等,以免影響圖書資料的再次流通借閱。如發生遺失、損壞等情況,將按《讀者損壞公物賠償辦法》處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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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