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
盜版(又稱「翻版」)指在未經著作權所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對其作品、出版物進行複製、再分發的行為,以及以此行為製成的侵權產品。在很多國家和地區,這種行為被定義為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甚至犯罪行為,會受到所在國的處罰。盜版出版物通常包括盜版書籍、盜版軟件和盜版音像作品。
盜版出版物由於逃避了所在國應繳的版稅,通常也不需要進行產品的研發,所以價格往往比合法的出版物要便宜,故而往往受著作權意識不強的人所歡迎。表面上看,但同時也是軟件業寡頭企業不正當競爭、打壓競爭對手的手段,傷害了軟件行業的公平競爭格局,嚴重影響中小軟件企業的產品競爭力。
盜版軟件通常是在原版的基礎上進行破解,改變原來的功能,再進行拷貝、發布,完全無視著作權,因此可以用極低(甚至沒有)的成本來創造利益[1]。
在馬來西亞已經很少看到正版動畫DVD,許多盜版商在盜版光盤上印上國家知識產權局的認證標記,實際內容物卻是連發售當地都尚未製成DVD的動畫。在香港,沒有正式授權下所製造的產品,俗稱為老翻或開心版。
目錄
常見的盜版行為
- 重製:拷貝或複印
改造(在散播、公開著作權物為前提):
- 移除或改寫著作權消息
- 移除內函之廣告消息
- 任意移除或添加功能
- 公共播放:在非授權範圍的場所,公開供人使用或瀏覽
- 轉散布:
- 重新包裝後,轉散布或轉賣
- 破解序號保護,或提供註冊機
- 外國商品,而兩國政府未簽訂著作權協議之前。
相關規定
視頻
盜版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盜版,氧分子網
- ↑ 日本漫畫在台灣的出版與傳播 ,道客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