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韶之
王韶之(380年~435年),字休泰,琅琊郡临沂县(今山东省临沂市)人。东晋大臣,荆州刺史王廙曾孙。
- 少时家贫,颇好史籍,博涉多闻。初为卫将军谢琰行参军,除著作佐郎。
- 累迁尚书祠部郎,转中书侍郎,参与毒死了晋安帝。
- 晋恭帝即位,迁任黄门侍郎,领著作郎。刘裕受禅,加骁骑将军、本郡中正,黄门如故。
- 元嘉十二年,出为吴兴太守。卒于任,享年五十六岁。
目录
人物专题
基本信息
姓名 王韶之
|
字号 字休泰
|
民族 汉族
|
官职 任黄门侍郎,领著作郎
|
出生地 琅琊临沂(今山东临沂)
|
出生时间 380年
|
去世时间 435年
|
所处时代 南朝宋
|
主要作品 《晋记》
|
主要成就 骁骑将军 本郡中正 吴兴太守
|
人物生平
宋武帝刘裕即位,加骁骑将军、本郡中正,黄门如故,西省职解,复掌宋书。因玺封谬误,免黄门郞。
王韶之写《晋史》,写过王珣货殖,王𫷷作乱。王珣的儿子王弘,王𫷷的儿子王华,并为显贵,王韶之担心被他们所害,于是结好徐羡之、傅亮等人。宋少帝刘义符即位,迁侍中,骁骑如故。景平元年(423),出为吴兴太守。羡之被诛,王弘入为相,领扬州刺史。王弘与王韶之虽然没有断绝关系,与之没打过交道的弟弟们与王韶之均无来往。王韶之在郡,常常担心被王弘找岔,日夜勤奋,很有政绩。王弘也就没有公报私仇。宋文帝刘义隆对双方都有所葆奖。在任数年,称为良守,加秩中二千石。元嘉十年(433),征为祠部尚书,加给事中。元嘉十二(435)年,又出为吴兴太守。其年卒,时年五十六岁。
人物贡献
- 王韶之《晋记》10卷。安史之乱发生时,作为“御史”晋书编写时的主要蓝本臧荣绪所撰《晋书》已下落不明,其余的22家晋史书也皆散佚。
人物关系
史书记载——《宋书 卷六十 列传第二十》[1]
王韶之,字休泰,琅邪临沂人也。曾祖王暠,晋骠骑将军。祖王羡之,镇军掾。父王伟之,本国郎中令。韶之家贫,父为乌程县令,因居县境。好史籍,博涉多闻。初为卫将军谢琰行参军。伟之少有志尚,当世诏命表奏,辄自书写。泰元、隆安时事,小大悉撰录之,韶之因此私撰《晋安帝阳秋》。既成,时人谓宜居史职,即除著作佐郎,使续后事,讫义熙九年。善叙事,辞论可观,为后代佳史。迁尚书祠部郎。晋帝自孝武以来,常居内殿,武官主书于中通呈,以省官一人管司诏诰,任在西省,因谓之西省郎。傅亮、羊徽相代,领西省事。转中书侍郎。安帝之崩也,高祖使王韶之与帝左右密加鸩毒。晋恭帝即位,迁黄门侍郎,领著作郎,西省如故。凡诸诏奏,皆其辞也。
高祖受禅,加骁骑将军、本郡中正,黄门如故,西省职解,复掌宋书。有司奏东冶士朱道民禽三叛士,依例放遣,韶之启曰:“尚书金部奏事如右,斯诚检忘一时权制,惧非经国弘本之令典。臣寻旧制,以罪补士,凡有十余条,虽同异不紊,而轻重实殊。至于诈列父母死,诬罔父母淫乱,破义反逆,此四条,实穷乱抵逆,人理必尽。虽复殊刑过制,犹不足以塞莫大之罪。既获全首领,大造已隆,宁可复遂拔徒隶,缓带当年,自同编户,列齿齐民乎?臣惧此制永行,所亏实大。方今圣化惟新,崇本弃末,一切之令,宜加详改。愚谓此四条不合加赎罪之恩。”侍中褚淡之同韶之三条,却宜仍旧。诏可。又驳员外散骑侍郎王实之请假事曰:“伏寻旧制,群臣家有情事,听并急六十日。太元中改制,年赐假百日。又居在千里外,听并请来年限,合为二百日。此盖一时之令,非经通之旨。会稽虽途盈千里,未足为难,百日归休,于事自足。若私理不同,便应自表陈解,岂宜名班朝列,而久淹私门?臣等参议,谓不合开许。或家在河、洛及岭、沔、汉者,道阻且长,犹宜别有条品,请付尚书详为其制。”从之。坐玺封谬误,免黄门,事在《谢晦传》。
韶之为晋史,序王珣货殖,王𫷷作乱。珣子弘,𫷷子华,并贵显,韶之惧为所陷,深结徐羡之、傅亮等。宋少帝即位,迁侍中,骁骑如故。景平元年,出为吴兴太守。徐羡之被诛,王弘入为相,领扬州刺史。弘虽与韶之不绝,诸弟未相识者,皆不复往来。韶之在郡,常虑为弘所绳,夙夜勤厉,政绩甚美,弘亦抑其私憾。太祖两嘉之。在任积年,称为良守,加秩中二千石。十年,征为祠部尚书,加给事中。坐去郡长取送故,免官。十二年,又出为吴兴太守。其年卒,时年五十六。七庙歌辞,韶之制也。文集行于世。子王晔,尚书驾部外兵郎,临贺太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