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珍
简介
康熙二十年(1681年)辛酉科副贡。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由刑部贵州司郎中升任台湾府知府,次年以知府身分护理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康熙六十年(1721年)春以台湾知府兼摄凤山县知县。1720年福建巡抚吕犹龙题参王珍等亏空官银15万两。王珍为弥补财政上的漏卮,令次子代摄[凤山]]知县。[1]其次子趁机巧立名目,横征暴敛,农民不从便加以拘补囚禁,造成凤山县农民普遍的痛苦。
同年,台湾发生大地震,引起海水涨潮,民众为了谢神而合请戏班唱戏,衙门竟以“无故结拜”为罪名逮捕四十多人,之后又以违反禁令为由逮捕二百多名入山砍竹子的乡民,并要求这些民众缴钱了事,否则要被打四十大板,甚至要被驱离驱回中国大陆原籍[2]。朱一贵(闽南民系领导者)、杜君英(潮州民系领导者)等人遂发动起事,是为朱一贵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