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統計局
焦作市統計局為非盈利的國家事業單位[1],主要負責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能源、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環境基本狀況、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件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目錄
主要職責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統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起草有關統計方面的規範性文件;指導全市統計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監督管理各縣(市)區國民經濟核算工作[2]。
(三)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六)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市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縣(市)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市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八)協助縣(市)區管理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負責組織管理全市統計人員崗位培訓考試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建立並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各縣(市)區、市政府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領導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
(十一)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等事項。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焦作市統計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焦作市統計局服務承諾 ,搜狐,2004-07-02
- ↑ 2761.1億元!焦作+ ,搜狐,20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