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划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加强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在坚持中央与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基础上,加大地方统筹力度。
(六)加强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制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并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选用基础教育教学的地方性教材和补充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督促、落实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含民办教育)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条件。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落实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指导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落实高等教育学科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
(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2]及安全稳定工作。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管理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励;归口管理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协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制定市属中专招生计划,落实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指导师范院校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系统的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有关学校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同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二)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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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濮阳市政府机构,濮阳市人民政府
- ↑ 关于国防教育,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搜狐,2018-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