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商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內外貿易[1]、國際經濟合作、區域經濟合作及鹽務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我州國內外貿易、招商引資、承接產業轉移、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措施和實施辦法,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促進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2]。
(三)擬訂全州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政策;牽頭組織全州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的有關工作,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八)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服務外包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九)貫徹執行我國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推進我州與其他國家(地區)的經貿往來與投資貿易合作;牽頭承擔我州商務領域涉及世界貿易事務的相關工作,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協助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一)宏觀指導全州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招商引資和承接產業轉移政策;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協調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全州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規範招商引資活動;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擬訂州內人員出境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協調州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協調管理全州對外援助項目;協調管理多雙邊對我州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的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規劃、政策,指導我州對港、澳、台地區貿易和經貿活動,協調港、澳、台商投資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協調管理在本州境內舉辦的對外經濟技術展覽會工作。
(十六)承擔全州商務系統統計及其信息發布工作,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州流通領域信息網絡和電子商務建設。
(十七)貫徹執行有關鹽業管理法規、規章,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管理全州鹽業市場,對食鹽指令性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申請上級核發《食鹽批發許可證》和《食鹽准運證》,發放《食鹽零售許可證》;依法開展鹽政執法工作,調查、指導處理全州重大、疑難涉鹽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的鹽政稽查工作;指導下級鹽業主管機構的工作和監督全州鹽業行政執法工作;規範鹽業批發企業經營行為;受理鹽業行政複議案件,調解鹽業行政糾紛。
(十八)負責協調石油工作;指導縣市、湘西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商務、招資引資工作。
(十九)承辦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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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國務院關於印發優化口岸營商環境 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國發〔2018〕37號 ,中國政府網,2018-10-19
- ↑ 國際貿易法律法規 ,豆丁網,2016-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