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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川渝商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湖南省川渝商會英文名The Sichuan and Chongqi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Hunan,是經長沙家富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等多家川渝籍在湘企業發起,由湖南省民政廳批准成立的民間社團組織,在省經濟協作辦公室指導下開展工作。

目錄

商會簡介

湖南省川渝商會[1]作為川渝湘三地經濟發展的紐帶、溝通川渝湘信息的渠道、密切政府和企業間聯繫的橋樑、積極反映民意的群眾性組織。將充分發揮各會員企業之所長,整合各方社會資源,並以加強聯繫、優勢互補、繁榮經濟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目的,以拓展川渝湘經濟縱橫聯繫、加強相互協調,促進三地經濟的全面發展和共同進步為主要任務,讓大型企業更具有影響力,讓中小企業更上一層樓,讓創業者找到更多的創業機會。實現壯大川渝商實力、鑄造川渝商品牌的美好願景,使之成為川渝湘經濟活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商會的宗旨是:以鄉情為紐帶,團結所有在湘的川渝湘企業家、創業者以及致力於川渝湘經濟合作的各界人士,構建交流互動的橋樑,打造資源整合的平台,互相幫助、互相扶持、促進共同發展,鑄就川、渝商品牌

組織結構

湖南省川渝商會領導人員及組織機構湖南省川渝商會於2010年9月2日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已正式成立。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湖南省川渝商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

英文縮寫為:

第二條 性質:本會由湖南省範圍內四川和重慶人士所創辦的企業或實體,以及四川和重慶的企業或實體在湖南的分支機構和連鎖店,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宗旨:遵守國家憲法[2]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為在湘川渝商家提供一個交流信息、資源共享、加強合作、增進友誼的平台;密切企業與政府的聯繫;維護在湘川渝商家企業的合法權益;引導在湘川渝商家企業守法經營,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樹立良好的川渝商家企業形象;本着自願互助、共同發展的原則,促進大西南和中部城市的商品、資金、技術、物資和先進經營理念的交流,為促進川、渝、湘三地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作貢獻。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的業務指導,並接受湖南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所在地為湖南省長沙市新河路470號綜合辦公樓7樓(芙蓉北路伍家嶺華悅大酒店後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學習、宣傳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加強會員企業與政府及社會各界的聯繫,起到良好的橋樑作用。

(二)開展川、渝、湘三地的經濟技術貿易交流,促進三地經濟發展。

(三)及時反映會員的困難、意見和要求,幫助會員排憂解難,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承擔行業自律職能,建立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引導會員誠信為本,守法經營,樹立「信用川渝」的良好形象。

(五)參與和開展社會公益等各種社會活動,打造川渝商家的品牌形象,促進川渝商會崛起。

(六)加強聯誼,廣交朋友,廣結善緣,為會員提供經濟、技術、信息、生產、管理、融資、法律等諮詢服務和維權服務,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七)建立與國內外及港澳台商會、企業的聯繫,在引進資金、項目、技術上為會員牽線搭橋。通過各種渠道,為加強三地的經貿合作提供中介服務。

(八)開展各種專業培訓,幫助會員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九)辦好會辦經濟實體、會刊、網站,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組織會員創辦股份制經濟實體,搞好會員內部的項目合作、資金調劑。

(十)承辦川、渝、湘三地政府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以吸收單位會員為主。

第八條 申請加入湖南省川渝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須是湖南省內從事工商企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川渝商家企業或經濟實體,川渝企業和實體在湖南的分支機構(連鎖店);

(二)遵守和擁護本會章程

(三)自願加入本會;

(四)自覺參加本會的各種活動;

(五)信譽良好,無不良經營行為。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商會秘書處審查資格後報經會長辦公會討論通過;

(三)由商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會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免費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先獲得本會擁有和掌握的信息資料以及社會資源;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形象信譽和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會的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信息;

(六)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違法亂紀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本會的重大事項;

(六)表彰獎勵優秀會員和先進工作者;

(七)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時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超過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理事會推選會長1人、監事長1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1人。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或罷免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討論制定工作目標、任務、計劃並監督實施;

(六)討論提出重大問題的決策意見;

(七)審議並通過每年財務預算和年終決算;

(八)聘請名譽會長、顧問和法律顧問;

(九)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十)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十一)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二)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三)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四)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1-2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為提高商會的日常辦事效率,建立會長辦公會制度。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需要時也可臨時召開。辦公會由會長或者常務副會長主持,監事長、副會長、秘書長參加。主要研究比較重要的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 為加強本會的內部監督機制,特設立監事會。設監事長1人,監事2人。監事長的任期和需具備的條件與正副會長、秘書長相同。監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副會長以上領導成員的工作,對嚴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可提請理事會討論予以罷免。

(二)監督本會的財務管理,如發現問題,經主管單位同意,有權對本會的開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

第二十三條 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因此秘書長也可以由理事會聘任。

第二十四條 會長、監事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3年,經理事會選舉通過,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查,並經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會長最多可以連任兩屆。

第二十五條 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應報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審查和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方可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決議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參與有關重要活動;

(四)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決定任免;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並分管專項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服務,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本會收支情況每年須向理事會匯報一次,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報後,報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備案。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離任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七條 本會章程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經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湖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終止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審查同意,並報湖南省民政廳備案核銷。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理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湖南省民政廳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湖南省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和湖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二○一○年八月九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湖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視頻

湖南省川渝商會 相關視頻

川渝商會
川渝商會2015年團拜會

參考文獻

  1. 商會的歷史演變,道客巴巴,2020-04-28
  2. 法律法規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搜狐,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