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盐务管理局
渭南市盐务管理局是渭南市人民政府主管盐业工作的部门,正处级建制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工作。渭南市盐业公司是国有独资的盐业专营公司,负责全市人民的加碘食盐及各类工业用盐的调拨供应及全市成品盐的分装、批发、供应工作,隶属于渭南市盐务局[1]。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目录
单位简介
渭南市盐务管理局原为渭南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008年6月整体上划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2013年起全省盐业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省、市、县(区)政府分级管理,市县盐业管理机构移交地方管理,现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2012年,全市共调运盐品33286吨,完成年计划的104.67%,其中食用盐调运24572吨,完成年计划的100.29%;工业盐调运8713吨,完成年计划的124.47%。共销售盐品32337吨,其中食用盐销售24875吨,成品盐销售16535吨,分别完成了年计划的101.53%和114.03%;盐品库存8287吨。
2012年,营业总收入9200万元,实现净利润141万元;截至12月底,全市共购进海藻碘盐2181吨,销售341吨;购进低钠盐5吨,销售5吨;非盐资产增长到579万元,经营收入266.3万元。
截至12月底,全市共出动盐政执法人员14246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297台次,开展市场检查2319次,查处涉盐案件251起,查获涉案盐品23.13吨,收缴私盐8.52吨,行政罚没款99500元。全市批发企业食用盐检测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未发生食盐质量安全事故,食盐市场碘盐覆盖率达到99.58%、碘盐合格率99.18%、合格碘盐食用率98.76%2010、2011、2012年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盐业生产、批发、供应及管理的政策法规。
2、负责全市食盐年度计划的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编制和食盐储备计划的执行工作,并监督实施。
3、指导县市区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管理盐业市场,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管理食盐质量。
4、负责全市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县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5、负责辖区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审核工作。
6、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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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渭南市盐务管理局召开2016年全市盐业工作会议,陕西省盐业协会,2016-03-22
- ↑ 2018年渭南市临渭区盐务局 部门综合预算说明,渭南市临渭区政府,2018-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