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歷史沿革
- 海南省人事勞動廳(1988年5月)
-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1998年6月)
-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09年5月)
主要職責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2],依法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及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全省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籌擬定全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 基礎養老金全省統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 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 人員管理政策,參與 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來瓊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視頻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海南省概況 ,中國網,2009-12-14
-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 劃 綱 要 的 通 知 ,中國政府網,2016-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