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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蒞臨指導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為主管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政府組成部門[1],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設立的。

目錄

歷史沿革

  • 海南省人事勞動廳(1988年5月)
  • 海南省人事勞動保障廳(1998年6月)
  •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09年5月)

主要職責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2],依法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及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全省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籌擬定全省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 基礎養老金全省統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 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省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 人員管理政策,參與 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回國人員來瓊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 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貫徹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省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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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