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監察委員會
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是由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並向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7年1月22日,浙江省監察委員會正式掛牌。新機構位於杭州市省府路8號,此處也是包括浙江省紀委在內的浙江省委、省政府的辦公所在地。
現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浙江省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傅明先
目錄
機構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1]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權限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改革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
《方案》強調,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國家監察制度的頂層設計。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實施組織和制度創新,整合反腐敗資源力量,擴大監察範圍,豐富監察手段,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面覆蓋,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履行反腐敗職責,深入推進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方案》指出,黨中央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省(市)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建立健全監察委員會組織架構,明確監察委員會職能職責,建立監察委員會與司法機關的協調銜接機制,強化對監察委員會自身的監督制約。
《方案》要求,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統一領導。中央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對試點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試點地區黨組織要擔負起主體責任,對試點工作負總責,成立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小組,由省(市)委書記擔任組長。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精神上來,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強化擔當精神,密切聯繫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堅決把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試點地區紀委要細緻謀劃、紮實推進,做好試點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具體落實。試點地區要加強調查研究,審慎穩妥推進改革,整合資源、調整結構,實現內涵發展,使改革取得人民群眾滿意的實效。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2]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組織機構
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委組織機構包括:內設職能部門、直屬單位和派駐紀檢監察組。
職能部門
內設職能部門具體為: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室、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監督檢查室、第九至第十二審查調查室、信息技術保障室、案件審理室、追逃追贓和申訴複查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機關黨委。
此外,設有杭州紀檢監察培訓中心、省紀檢監察信息網絡中心、省廉政教育中心等直屬單位。設有中共浙江省紀委浙江省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內設機構
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省紀委省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負責機關對外聯絡工作;負責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等。
組織部:負責全省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等。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工作。
研究室:負責綜合分析全省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
法規室:負責提出全省紀檢監察制度建設規劃、計劃和立法立規建議;起草全省紀檢監察法規、規範性文件;參與起草相關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請示諮詢、解釋答覆、立法立規後評估、備案審查、清理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等。
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省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省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全省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以及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全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
第一至第八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省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分析研判問題線索,按程序提出處置意見或移交審查調查室;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
第九至第十二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市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縣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對全省紀檢監察機關開展業務工作提供技術支持、保障、服務;負責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綜合信息查詢平台的運行、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利用綜合信息查詢平台查詢,協助做好信息數據的技術分析;負責省紀委省監委機關辦案裝備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信息查詢、辦案裝備使用規章制度等。
案件審理室:負責審理省紀委省監委直接審查調查的黨紀政務案件,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等移交需要省紀委省監委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的案件,下一級黨委、紀委報省委、省紀委批准或者備案的黨紀案件;指導全省案件審理工作等。
追逃追贓和申訴複查室: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加強反腐敗追逃追贓和防逃的決策部署;承擔全省反腐敗國(境)外追逃追贓和防逃、防止非法資金外流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省委反腐敗領導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黨員對省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省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省紀委省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等。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參考文獻
- ↑ 公職人員請注意:有以下三種行為,最輕撤職處分,多數直接開除,搜狐,2022-09-20
- ↑ 【每日政能量】我國現有的八個民主黨派及其特點,搜狐,202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