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源市衛生局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2],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制定全市衛生改革與發展目標、規劃和政策。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和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全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
(三)負責醫療機構(含中醫院)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機構的採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四)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五)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方案。
(六)貫徹執行黨的中醫政策,堅持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並納入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七)組織制定並實施重大疾病防治規劃與策略,組織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控制工作。
(八)組織制定全市衛生監督發展規劃,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九)組織制定全市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十)組織制定全市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健康教育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負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工作。
(十一)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工作。
(十二)制定全市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重大醫藥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和新技術的普及應用;協助有關部門指導醫學教育工作。
(十三)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離休幹部和老紅軍的醫療管理和保健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組織協調我市與國際組織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市艾滋病防治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衛生系統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