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9〕50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发〔2009〕17号),设立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目录
职责调整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药品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 ;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七)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
(八)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九)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十)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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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济南市政府机构,济南市人民政府
- ↑ 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搜狐,201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