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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圖鏈接來自 洛陽市人民政府 的圖片

洛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市政府組成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目錄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1],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和公共創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全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並組織實施,統籌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2]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擬訂全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有關政策,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及各類津貼、補貼制度,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市企業職工工資宏觀調控措施並實施監督,擬訂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有關政策及企業工資指導線,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市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全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洛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貫徹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計劃,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的落實和穩定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執行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依據國家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訂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組織實施引進國外人才和出國(境)培訓項目,負責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三)負責受理企業及群眾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職責範圍的訴求信訪事項。

(十四)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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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