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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簡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1],機構規格正廳級,保留河北省知識產權局牌子。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8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全省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省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省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組織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全省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全省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省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全省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全省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省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全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省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省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河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參與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組織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省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組織制定省級地方標準,承擔省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准發布工作。依法批准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市級地方標準。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市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省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協調全省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推進全省知識產權管理工作。擬訂加強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擬訂和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地方性法規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並監督實施。按照國家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各市開展相關工作。協調京津冀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工作。

(十七)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擬訂知識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規範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制定實施知識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負責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便企利民、互聯互通的全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指導轄區專利信息服務工作。

(十九)承擔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代辦工作任務。負責知識產權的初審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

(二十)負責全省市場監督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承擔知識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十一)管理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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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