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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调研座谈原图链接来自 搜狐 的图片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是江西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1]

将江西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商务厅的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监管职责整合,组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目录

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与履职有关的地方金融法规、规章草案,加强地方金融立法,实施依法行政。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联系、协调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与驻赣金融机构,引导银行信贷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引导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开展金融监管。受省政府委托,负责对(市、区)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和提出风险问责的建议等工作。

(四)负责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实施监管;强化对全省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业统计工作。

(五)牵头组织开展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配合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牵头地方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机制,牵头维护全省金融稳定。

(六)组织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协调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发起设立和规范发展,协助支持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组织推进金融科技创新。开展金融对外合作交流,统筹协调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七)领导和指导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全省性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支持地方金融行业协会规范发展。负责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地方金融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

(八)统筹推进全省金融人才队伍规划与建设工作,指导省内相关用人单位的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对地方国资控股金融机构的高管任职进行资格性审查,配合有关部门对其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管任职进行资格性审查。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任务,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强化地方金融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空白,提高防范处置金融风险能力,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做大做强做优金融业[2]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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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江西简介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0-01-10
  2. 机构职责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