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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林業局

江蘇省林業局,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林業局,在省農業委員會掛牌[1]

目錄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優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省濕地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林業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推進全省林業改革。

(三)組織開展全省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導丘陵山區綜合開發。指導全省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基層林業工作機構及集體林場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省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

(四)承擔全省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開展全省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全省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對徵用、占用林地進行審核(批)。

(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全省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協調全省濕地保護工作。

(六)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指導全省森林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指導全省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

(七)擬訂全省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新技術、新成果的開發、推廣和應用[2]。指導全省林業隊伍建設。

(八)研究提出全省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的建議。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全省林業產業工作。

(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江蘇省林業局 相關視頻

江蘇林業宣傳片
林業局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