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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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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是隸屬市交通運輸局行使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機構,根據市編〔2011〕66號文件組建,於2012年8月底正式掛牌運轉。

目錄

機構簡介

桂林市交通運輸執法支隊是隸屬市交通運輸局行使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機構,根據市編〔2011〕66號文件組建,2012年8月底正式掛牌運轉。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1]行政執法的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受委託負責市轄區範圍內公路、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港口和城市公共交通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工作,按規定履行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職能。

四、負責全市交通運輸行業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教育宣傳工作。

五、負責維護磨盤山旅遊客運碼頭治安秩序。

六、承辦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全支隊現有工作人員68名,其中在崗中共黨員[2]50名,退休黨員4名,支隊領導5名,領導班子成員4名,主要領導有支隊長、政治委員、有2名副支隊長,全支隊現設7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業務科、案件審理科(違章處理中心)、執法一大隊、執法二大隊、執法三大隊、水陸交通大隊。

辦公室職責

一、負責組織協調單位內部事務,及時掌握各方面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建議,當好支隊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二、負責支隊交通運輸執法工作例會以及其他重要會議的召集;配合有關科室做好支隊各類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

三、負責文件收發、登記、擬辦、傳閱、督辦、審核、打印、歸檔等文書工作,管好印章和檔案,做好支隊報刊雜誌的訂閱、分發工作。

四、負責支隊黨務、政工、人事、績效、紀檢、計生、老乾、工會工作。

五、負責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接待等工作。

六、負責編制和執行財務收支計劃、經費項目報審和管理、勞動工資及職工勞保福利發放工作。

七、負責辦公設備、辦公用品、執法裝備的採購、發放及管理維護,車輛的管理及調度,職工食堂及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綜合業務科職責

一、負責擬訂和協調實施全市交通運輸執法工作規劃、計劃、方案,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執法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負責協調各相關單位和本單位各機構業務關係,理順工作銜接機制,組織相關工作會議。

三、負責業務方面文字材料撰寫、信息、宣傳、統計及執法情況分析工作。

四、負責執法人員資格審查、業務培訓、考核發證管理,及企業業務代表和管理人員、違章從業人員培訓教育工作。

五、負責交通運輸執法文書、執法參考資料的印製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信訪、議案、提案、聽證、複議、訴訟的辦理;開展調研交通運輸執法相關問題,提出建設性意見。

七、負責普法與法制、行政執法評議、案卷評查工作。

八、承擔本單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協調做好應急管理、應急處置以及防汛、搶險、節能減排工作。

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案件審理科(違章處理中心)職責

一、負責審理交通運輸執法案件,提出審理意見,並按照規定程序和法律依據作出行政處罰。

二、負責重大和複雜案件集體討論會議的會務和相關材料工作。

三、負責交通運輸經營行為的投訴舉報受理、交通運政監督電話管理工作,及時調查、公正處理舉報投訴案件。

四、監督、規範執法文書的應用,做好執法案件的整理、歸檔和備案,提供相關信息、數據。

五、協助綜合業務科做好聽證、複議、訴訟相關工作。

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執法一大隊職責

一、負責依法行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及城市公共交通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強制職能。

二、負責做好交通運輸執法的路檢路查登記、現場筆錄、證據收集等基礎工作,對違反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調查取證,製作調查報告,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三、開展交通運輸市場日常巡查和節假日監控工作。

四、牽頭組織、協調道路運政、城市公共交通集中整治執法行動。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執法二大隊職責

一、負責依法行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及城市公共交通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強制職能。

二、負責做好交通運輸執法的路檢路查登記、現場筆錄、證據收集等基礎工作,對違反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調查取證,製作調查報告,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三、開展交通運輸市場日常巡查和節假日監控工作。

四、牽頭組織、協調農村公路路政集中整治執法行動。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執法三大隊職責

一、負責依法行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公路路政、港口行政及城市公共交通的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強制職能。

二、負責做好交通運輸執法的路檢路查登記、現場筆錄、證據收集等基礎工作,對違反交通運輸法律、法規、規章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進行調查取證,製作調查報告,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三、開展交通運輸市場日常巡查和節假日監控工作

四、牽頭組織、協調水路運政集中整治執法行動。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邏警察支隊水陸交通大隊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公安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認真履行人民警察應盡義務和規定的權力。

二、配合交通運輸執法工作,對妨礙交通運輸執法、擾亂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三、負責磨盤山碼頭的治安巡邏工作,對擾亂碼頭治安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處置。

四、負責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在突發應急事件中履行相關職能。

五、做好與當地公安機關的聯繫和協調,請示匯報有關公安工作情況。

六、完成市交通運輸局、支隊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交給的其他工作任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