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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馥

李天馥(1637年-1699年),字湘北,號容齋,清朝江南合肥人,祖父系合肥人,父親入籍河南永城,天馥生於合肥。順治康熙年間政治人物。

生平

李天馥自幼聰穎,七歲能詩。順治十四年(1657年)中舉人,次年聯捷進士,入選庶吉士散館後授職檢討丁憂歸里,服闕後仍任檢討。康熙十一年(1672年)升國子監司業,後充經筵講官,歷任內閣學士、戶部左侍郞、吏部左侍郎。

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任工部尚書,同年調刑部尚書,轉兵部尚書吏部尚書。封武英殿大學士。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生母瞿太夫人逝世,丁憂回鄉。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服闕,被召還入閣。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卒,諡文定。《清史稿》有傳。[1]

李孚青,以進士任翰林院編修。因父喪歸里後,不再出仕。

主要成就

為官清正

李天馥一生處世清介,履職勤慎。博聞約取,究心經世之學,凡有所見解,悉陳無隱,深受康熙倚重。為官三十餘年,職務雖不斷變換,但一身正氣始終不變。當時的戶部、吏部被人稱作"利藪",最易貪腐墮落,李天馥剛至戶部,下屬中就有人以"苞苴"進謁,以圖巴結。李天馥嚴詞拒絕,並警告眾人:"汝曹不畏三尺法,吾在此,乃敢以身試憲?" 官吏皆動色,縮手相戒。在吏部,他尤以揚清激濁為己任,驅逐黠吏,獎掖後進,吏部風氣為之一清。

選拔人才

李天馥十分重視對國家優秀人才的選拔,尤其留心拔擢寒門士子,史書記載:"單門寒畯,聞聲相思,惟恐其不登用。有名章迥句,輒留連嘆詠不置"。經他拔擢或引薦的官吏,皆能克盡厥職。其中不少人,像御史陸隴其、參議邵嗣堯、巡撫彭鵬以及翰林李因篤、趙進美、秦松齡等,後來都成了名臣。當時的翰林侍讀學士史夔贈詩云:"郎君館閣稱前輩,弟子門牆半列卿。"

恤刑愛民

李天馥在刑部任職期間,秉公執法,恤刑愛民。那時戰亂尚未止息,不少無辜百姓都被株連入獄,他一一予以甄別,使許多人倖免於難。常有大獄,議者皆曰應死,李天馥察其冤,獨議曰不當死,上報皇帝,使蒙冤者得以釋放。

治河提議

在工部任職時,李天馥參與過黃河水利建設。當時,對治黃有兩種對立主張:一種主張修築重堤,使水出清口,不要疏浚入海口;另一種主張疏浚下游,導河水入海。他經過認真調查論證,採取了以疏浚為主的治理方針,提議停止修築重堤,同時疏通下遊河道與入海口,得到了良好的成效。

為政理念

李天馥在擔任武英殿大學士的七年期間,愈加謙恭謹慎。他晝夜辛勞,據毛奇齡回憶:過去在李天馥門下時,見他以學士的身份入職政事堂,半夜就從家裡出門了,那時晨雞尚未打鳴,一直要到傍晚才能回家。……從元月至除月,幾乎日日如此。" 故能以德服人,將朝政治理得井井有條。

李天馥提倡"清靜和平,與民休息"的制度理念,認為:"變法不如守法,想糾正弊端未必就能使弊端消除。履行已有的法律規章,並且能夠盡職盡責、不失分寸,這才是用以報效國家的方法",得到了康熙的認可。 他為官杜絕苞苴,嚴峻一無所私,銓政稱平,可謂典範。

文學

李天馥少時聰穎,七歲能詩,從政後也依然孜孜不輟,常和王士禎、陳廷敬、葉方藹等相唱和,詩成而好事者爭傳誦。 並且禮賢下士,文人從游者甚眾。著有詩集《容齋千首詩》。

李天馥主張詩貴高雅,《晚晴簃詩匯》謂其詩"皆以雍容淵秀出之"。他以"倡興古學"為己任,暇日輒與二三同好"商榷風雅源流正變之旨",據其好友王士禎記述:"二公(謂李天馥、陳廷敬)嗜好略相似,每下直日,必相聚,聚必相與研六藝之旨、窮四始五際之變,至參橫日落,然後散去。" 李天馥博覽群書,詩歌取材浩博、筆力沉着,敘事抒情,各體兼擅,尤工古體排律。

他的四言詩典雅淵秀,時人謂其"深造吉甫之清風、彭澤之逸韻";五七言古體則師法杜甫之排宕、韓愈之佶曲。清人毛奇齡評曰:"五言超逸鴻博,直追漢魏"、"七言以太白古樂府之學,兼少陵、昌黎、長吉、義山之長";五七近體,格律精嚴,神韻灑落,識者謂"在王、杜伯仲間"。

李天馥的山水田園詩大多意境高遠、清新可誦。在寫景的同時,不少詩作也飽含着濃厚的鄉土氣息和樂觀的生活態度,表現出自己的閒適生活和恬靜心情。如描寫農村豐收景象的"西疇初稔各嬉嬉"、"繡畝雲晴收早菽,䇹棚陰滿試香糜"(《新稔誌喜》),描寫郊原風光的"西風野甸收禾晚,落日荒原出獵遐。極目蒼涼村聚少,斷煙衰草滿天涯"(《浮槎山》)、"雲間梵宇疏鍾遠,山下人家晚稻香。卻悔數年遊宦拙,等閒留滯負秋光"(《九日游蜀山》),思念故鄉山水的"巢湖又別誤華簪,湖上青山夢裡酣。三月鰣魚九月橘,令人那不憶江南"(《偶憶巢湖》)等等,或描繪園景,或摹寫山川,皆渾然天成,而無刻畫之跡。

李天馥也寫詞。他曾輯《古宮詞》百首,人稱其為董鄂妃而作,因有所避忌,流傳不廣。他的《容齋詩餘》則以小令短調為多,清人曹溶評曰:"天然之句,衝口而出,雖老師宿禪,多所縮舌也",又謂其能兼擅諸家之長。

遺蹟

李天馥性情至孝。其為母守喪處「孝子墩古墓」(在長豐縣)為安徽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着作

李天馥擅詩文,着有《容齋千首詩》。

注釋

  1. 《清史稿·卷267·列傳五十四》:李天馥,字湘北,河南永城人。先世在明初以軍功得世襲廬州衛指揮僉事,家合肥。有族子占永城衛籍,天馥以其籍舉鄉試。順治十五年,成進士,選庶吉士,授檢討。博聞約取,究心經世之學,名藉甚。累擢內閣學士,充經筵講官。每侍直,有所見,悉陳無隱,聖祖器之,康熙十九年夏,旱,命偕大學士明珠會三法司慮囚,有矜疑者,悉從末減。尋擢戶部侍郎,調吏部。杜絕苞苴,嚴峻一無所私,銓政稱平。二十七年,遷工部尚書。河道總督靳輔議築高家堰重堤,束水出清口,停濬海口;于成龍主疏濬下河。上召二人詣京師入對,仍各持一說,下廷臣詳議,天馥謂下河海口當濬,高家堰重堤宜停築,上然之。歷刑、兵、吏諸部。
    三十一年,拜武英殿大學士。上曰:「機務重任,不可用喜事人。天馥老成清慎,學行俱優,朕知其必不生事。」三十二年,以母憂回籍,上賜「貞松」榜御書,勉以儒者之學;復謂:「天馥侍朕三十餘年,未嘗有失。三年易過,命懸缺以待。」三十四年,服將闋,起故官,入閣視事。上親征厄魯特,平定朔漠,兵革甫息,天馥務以清靜和平,與民休息。嘗謂:「變法不如守法。奉行成憲,不失尺寸,乃所以報也。」三十八年,卒,諡文定。
    天馥在位,留意人才,嘗應詔舉彭鵬、陸隴其、邵嗣堯,卒為名臣。為學士時,冬月慮囚,有知縣李方廣坐當死,天馥言其有才,得緩決,尋以赦免。刑部囚多瘐斃,為庀屋材,多為之所,別罪之輕重以居,活者尤眾。事親孝,居喪廬墓,有雙白燕飛至,不去,人名其居為白燕廬。子孚青,進士,官編修。父喪歸,不復出。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官銜
前任:
張玉書
兵部漢尚書
康熙二十七年十二月己酉-康熙三十年六月乙卯
(1689年1月1日-1691年6月26日)
繼任:
杜臻
前任:
張士甄
吏部漢尚書
康熙三十年六月乙卯-康熙三十一年十月庚辰
(1691年6月26日-1692年11月7日)
繼任:
熊賜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