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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神木

日月神木
圖片來自xuite

日月神木,是位於臺灣臺中市后里區后里樟樹榕樹,被當地人視為神樹、夫妻樹。

目录

樹狀

日月神木位于后里區后里里成功路158巷的后里福德祠旁。后里村(今后里里)村長陳武進表示,日月神木是樟樹、榕樹生長在一起,有如夫妻樹般,取名為「樹公」、「樹婆」,合稱「日月神木」,是村內主要景點之一。據縣府於2003年5月份的文獻指出,「樹公」樟樹高30公尺,胸圍5.97公尺,高齡1000多歲;「樹媽」榕樹高度20公尺,胸圍4公尺,樹齡200多歲。其中榕樹由五根粗大的氣根穩定在地面,並有兩根鐵架支撐。

保育

1999年4月29日清晨,該榕樹一根長20公尺的老枝幹因主幹遭到螞蟻蛀蝕,以致乾裂突然折斷壓毀一民宅、壓傷一小女孩。

2000年3月28日,因樟樹感染介殼蟲病,由后里鄉長吳州孝會同保育單位實地會勘,決定由公所派清潔隊進行噴藥,並建議拆除水泥地面。同年,縣府擬訂縣內珍貴老樹保護計畫,條件有:樹圍4.7公尺以上、樹齡百年以上、特殊或具區域代表性的樹種,后里及大甲選出五棵,其中后里的三棵為澤民樹、日月神木。2002年,內政部補助800萬元保護台中縣六棵珍貴老樹,分別為東勢新伯公廟老樹、后里日月神木、清水海濱信義公、石岡五福臨門神木太平土地公廟老樹、及豐原福德祠老樹。同年10月29日,縣府農業局邀請林試所樹醫生傅春旭診斷日月神木後,發現榕樹出現很大樹洞,樹幹嚴重腐朽,是多種木材腐菌造成,須儘速處理腐朽樹身並上藥、加上支撐架子,否則榕樹可能有倒塌造成公共危險。

信仰

村民相信這對樹有靈,扮演著月下老人的角色,相互有意的男女只要一起潛心向老樹祈求,可獲得美滿良緣、白首到老,或感情不睦者來此祭拜可以獲佑,得到排解。

神樹

神樹,是指被賦予神靈性質的樹,中國樹神的原型為周禮中象征社神社樹,後來脫離社神而成為獨立的崇拜對象,屬於自然崇拜的一種,通常伴隨著宗教行為,如將樹圍上紅布、設神龕香爐等,在華語圈統稱大樹公、樹王公等,亦有以樹名字尾加上「公」作為稱呼,如台灣彰化縣九龍大榕公、雲林縣萬年庄茄苳公等。在華南香港澳門台灣琉球榕樹是很常見的神樹。

在臺灣,枝葉茂密而枝幹粗壯的老樹被人們認為具有神靈或神力在其中;老樹所在地的居民經常會認定該處為「地靈人傑」之地,並在樹蔭下建土地廟,祭拜祈求農作豐收,以為家族換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資。[1]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對自然神的崇敬而產生的崇拜活動,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應生活環境而崇拜不同的對象,把對象視為來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來源可歸納三大類,就是天體自然力自然物。對天體崇拜產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對自然力崇拜產生的,包括對風雨雷電等神祇和祭天活動。對自然物的崇拜,則直接見於自然物體本身的神祇。 

  • 社神

儒教中國民間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與后土不同,后土指整個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帶有人文社會屬性,指某一管治區域的土地神,可以細分為大社(管轄天子統治疆域的土地神)、國社(管轄諸侯國境的土地神)、鄉社(管轄一鄉之土地神,類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穀之神稷神合祀時,稱為社稷。在周禮中,社神常以一棵當地常見的大樹為象徵,稱為社樹,後世由此衍生出樹神崇拜。引申為負責拜神的宗教組織時,稱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鄰里組織。

語源

「社」字不見於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國維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爲「社」的假借字,亦即後世所說的社神。但王其後又改變了看法,認爲「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學者對王的看法作出了許多補充,如陳夢家認爲卜辭所祭的「土」可分爲社神與相土兩類。于省吾則舉出卜辭「土」、「方」同祭之例,引《詩經•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論證「土」爲「社」的假借字>。姚孝遂肖丁更進一步懷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從作爲自然神的「土」發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於「一」上之形。其象徵意義衆說紛紜。李孝定以爲菱形象土塊,而一則代表地面[2]。《淮南子•齊俗訓》有「殷人之禮,其社用石」的記載。一些學者就此認爲菱形象徵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則認爲「土」字象女陰,源於先民的生殖崇拜。後起的「社」字則爲一會意字,左邊部首「示」,是祭壇的象形文字;右邊「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義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壇邊拜神」。

「土」字的由來或源自於古人膜拜的圖騰柱。經過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演變,古人在「土」字邊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發展

商、周兩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視作守護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兩大焦點。祖靈是男性,社則有時被視為女性,與「陰」相連。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壇)、大樹、豎立的石頭、木柱以至一束茅為象徵。象徵社神的土墩、大樹或石頭,稱為「社主」。商代會以人和動物祭祀社。由於社被視作國家或軍隊的保護神,征服一國時,會移除或摧毀其社石,以削弱其統治者的神靈。

周代,社和穀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稱「社稷」。周王會在冬至和夏至每年兩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壇崇拜,祖先則進入祖廟崇拜。社稷之壇在王宮之西,祖廟在王宮之東,二者構成國家的一對象徵。

社的崇拜隨著分封領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時,會賜予宗室一小塊國家社壇的泥土,用來建造分封新國的社壇,社成為新國的保護神。而小社神則負責保護城邑和村莊,從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壇。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災害結束後也會祭社。拜祭社神時會獻上犧牲,儀式結束後,族群中人一起歡宴,分享犧牲之肉。典禮費用由族群中人分擔,由當地父老或村長領導。社壇四周土地則成為公共聚會的場所。因此,社是一地社會和宗教活動的中心。

秦漢六朝

漢代繼承周代傳統,從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員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時重要。社壇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間,在此也舉行地方官就職和祈雨等儀式。

在鄉里,社崇拜是民間事務,負責人稱為「社宰」或「祭尊」,社亦稱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動或自願參加,須籌集捐款。後來地方佛教社團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後有分發肉食和飲酒儀式,在群體中促進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晉南北朝時道教、佛教的集會宴會「」,演變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間組織「邑會」,則演變自社的組織。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為避免水旱、祈求豐收和感謝神靈,以石塊或樹木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時,村民會奏樂、供奉、燒紙錢、大吃大喝,兒童遊玩,巫覡亦會參與起舞,鼓聲雷鳴。南方人端午節競舟,也會祭社。

祭社所費不菲,社錢多由巫覡徵收。村落或為祭社活動而訂立社規。唐代五代時,朝廷則會鼓勵和獎掖民間的祭社活動。

自宋代起,祭社漸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廟宇,包括土地廟,過去對社所作避水旱災害的祈求,開始轉向各種神廟。

「社」的意思亦有變遷,可容納各種神靈。社原本是「壇而不屋」的,但廟宇為農事祈求而建的,有時都稱為「社」,廟中神靈亦被視為社公。由於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時也被視為社公。「社」成為農村民間神靈的一個總稱。

參考文獻

  1. 周宗賢/老照片說故事 - 淡水維基館. tamsui.dils.tku.edu.tw. [2020-01-10]. 
  2. 李孝定. 《甲骨文字集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