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卫生局
无锡市卫生局,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5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9〕81号),设立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1]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将受理和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市级鉴定工作交给医疗事故鉴定技术机构。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初审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四)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将各项医疗统筹基金管理的职责,划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七)加强卫生应急工作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卫生政策。
(二)组织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公立医院改革。制定并实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指导、推进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物法典和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生产企业的企业产品标准初审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的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和检验规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六)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的实施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依法监管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市场;依法监督管理院前急救、征兵体检工作和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工作,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负责中医药行业管理,指导并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发布医疗服务技术、质量信息。
(七)负责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卫生应急工作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处置重大突发性或灾害性事故中相应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护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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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 ,无锡市人民政府
- ↑ 什么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搜狐,2018-03-05